阜城縣人民檢察院

阜城縣人民檢察院

阜城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阜城縣城騰飛東路301號。1951年阜城縣設立人民檢察署。1955年改稱人民檢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檢察院實現軍事管制。1978年阜城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城縣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1年
  • 辦公地址:阜城縣城騰飛東路301號
  • 主要成就:全市先進檢察院
    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
歷史沿革,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51年阜城縣設立人民檢察署。1955年改稱人民檢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檢察院實現軍事管制。1978年阜城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

領導分工

張占營,男,1969年11月出生,河北省故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7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負責全院全面工作,另主抓調研、信息、宣傳工作。
息建國,男,1964年6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張占營同志抓全面工作,另分管政治部、第三檢察部。
劉志勇,男,1968年2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四級高級檢察官,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張占營同志抓機關黨建工作。
張健,男,1970年7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8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分管第二檢察部工作。
張春旭,男,1977年4月出生,河北省武強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6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分管第一檢察部工作。
孔令軍,男,1970年9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莊麗萍,女,1979年10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7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工作。
焦尚河,男,1967年5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專職檢委會委員,一級檢察官。
安維棟,男,1966年3月出生,河北省阜城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6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阜城縣人民檢察院專職檢委會委員,一級檢察官。

內設機構

我院現有中央政法編制36人,實有在編人員33人,其中員額檢察官15人。事業編制3人。班子配備齊全,班子成員總計9人,現設下列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政務、辦理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檢務公開等工作;協調督辦上級重要工作、批辦事項;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及管理檢務協作、經費資產、基礎建設、科技裝備、交通工具、接待、後勤服務、檢察技術、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檢察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縣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城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等執法活動監督,對法律規定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的偵查。負責案件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統計分析;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及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負責檢察調研及理論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受理控告、申訴、信訪;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含電、網等)事項。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檢察宣傳、表彰獎勵、與情應對、黨建群團、黨風廉政、檢務督察、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司法警務工作;負責提押、看管、送達等工作,配合檢察監督事項。

所獲榮譽

連續五年保持全市先進位次,獲“全市先進檢察院”、“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蟬聯“全省文明單位”“全國文明接待室”,被評為“河北省詩教先進單位”“中華詩教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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