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於2018年度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情況的通報 | ||
索引號 | 000019174/2019-00044 | 主題 | 土地管理 |
發文字號 | 自然資源部通報第1期 | 發布機構 | 自然資源部 |
生成日期 | 2019年01月03日 | 體裁 | 通報 |
實施日期 | 廢止日期 |
關於2018年度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情況的通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促進開發區提升土地供給質量,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全國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共有520個國家級開發區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對土地集約利用狀況進行了全面評價。現將全國參評國家級開發區評價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8年度評價工作在《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18版)、《國家級開發區四至範圍公告目錄》(2018年版)公告的開發區目錄和範圍基礎上開展,評價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按照自願參評原則,參與本次評價的國家級開發區共520個,評價範圍面積49.70萬公頃,平均每個開發區面積約為0.10萬公頃。按區域分,東部地區240個,中部地區105個,西部地區121個,東北地區54個;按管理類型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經濟類開發區246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高新類開發區152個,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122個;按評價類型分,工業主導型開發區410個,產城融合型開發區110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520個國家級開發區累計完成工業(物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4.49萬億元;2017年全年實現工業(物流)企業總收入23.43萬億元、開發區二、三產業稅收總額2.04萬億元、工業(物流)企業稅收總額1.20萬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總收入10.46萬億元、高新技術產業稅收總額0.51萬億元。國家級開發區總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二、土地集約利用總體狀況
評價結果顯示,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開發供應秩序和建設狀況總體較好,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利用強度和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穩步提升,土地管理績效相對穩定。
(一)土地供應和開發建設秩序較好。參評國家級開發區扣除河流、湖泊、山體等不可建設土地後,可開發建設土地48.01萬公頃,其中,達到“三通一平”以上供應條件的土地41.87萬公頃,占可開發建設面積的87.21%。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8.67萬公頃,土地供應率達92.36%,比2015、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0.60、0.63個百分點;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35.96萬公頃,土地建成率達92.98%,與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分別提高了0.44個百分點。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開發有序、供應及時、建設充分,用地秩序較好。
(二)工業用地率小幅下降,配套用地比例略有提高。參評國家級開發區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中,工礦倉儲用地17.44萬公頃,工業用地率48.51%,比2015、2016年底分別下降了1.03、0.79個百分點。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配套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分別為15.55%、4.05%、17.84%,比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0.60、0.11、0.22個百分點。國家級開發區在保持產業主導特徵基礎上,產業轉型趨勢進一步顯現。
(三)土地利用強度穩步提升。參評國家級開發區綜合容積率0.94,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0.90,二者均比2015、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0.03、0.02;建築密度31.58%,與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提高了0.16個百分點;工業用地建築係數50.99%,比2015、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1.20、0.66個百分點。國家級開發區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利用強度比前兩輪次均有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方式更趨集約。
(四)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持續向好。參評國家級開發區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8306.45萬元/公頃,比2015、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28.73%、19.90%;工業用地地均稅收686.95萬元/公頃,比2015、2016年底分別提高了14.00%、3.51%。國家級開發區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逐年提高,土地利用經濟效益進一步顯化。
(五)土地管理績效相對穩定。參評國家級開發區以招拍掛等有償使用方式供應的土地26.38萬公頃,占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68.22%,比2015、2016年底分別下降了0.15、0.06個百分點,與近年來開發區不斷加大交通運輸等配套用地供應、改善開發區運營環境的總體趨勢一致。參評國家級開發區共有閒置土地294.49公頃,土地閒置率0.08%,比2015、2016年底分別下降了0.01、0.03個百分點。
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分別以2017年度評價時工業主導型和產城融合型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為基準值100,綜合測算2018年度工業主導型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為102.00,產城融合型開發區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為100.68,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升。
三、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開發區集約利用狀況及變化
(一)不同區域開發區情況
1.東部地區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整體水平較高,且用地效益、工業用地利用強度全國最高。東部地區開發區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建築係數均為全國最高,其中,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達到9670.75萬元/公頃,分別是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1.45倍、1.39倍、1.94倍;工業用地地均稅收達到833.43萬元/公頃,分別是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1.79倍、1.64倍和1.72倍;綜合地均稅收達到734.58萬元/公頃,分別是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1.67倍、2.18倍和2.26倍。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建築係數分別達到0.96、51.97%。
2.中部地區開發區土地綜合利用強度最高,但產業用地投入產出效益偏低。中部地區開發區綜合容積率、建築密度達到1.00、34.34%,為全國最高。但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地均稅收較低,分別為6681.84萬元/公頃、465.68萬元/公頃,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90%、80%。
3.西部地區開發區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結構、用地強度處於全國較低水平。西部地區開發區土地供應率、工業用地率、建築密度、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均為全國最低,分別為86.87%、36.83%、27.57%、0.71,除土地建成率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其餘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0%~90%。
4.東北地區開發區土地利用程度較高,但土地利用強度和用地效益處於全國較低水平。東北地區土地建成率達到95.55%、為全國最高。但綜合容積率全國最低、僅為0.80,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85%。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綜合地均稅收均為全國最低,分別為4981.30萬元/公頃、325.73萬元/公頃,均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70%。
(二)不同類型開發區情況
1.高新類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整體水平最高,經濟類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本持平。
總體表現為,高新類開發區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效益最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強度相對較低,經濟類開發區用地收益相對較低。高新類開發區土地供應率、土地建成率、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均為全國最高,其中,土地供應率和土地建成率分別達到95.53%、95.51%,綜合容積率、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分別達到1.05、0.98;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分別達到10478.41萬元/公頃、899.83萬元/公頃、663.10萬元/公頃,分別是經濟類開發區的1.43倍、1.58倍、1.35倍。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雖工業用地率、工業用地建築係數分別達到66.57%、53.98%,為全國最高,但土地建成率較低,為高新類開發區的85%,綜合容積率、建築密度和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均全國最低,分別為0.65、28.39%、0.84。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較高,分別為7413.60萬元/公頃、732.00萬元/公頃、645.91萬元/公頃,用地效益與高新類開發區有一定距離。
經濟類開發區建築密度32.42%、為全國最高,土地供應率與高新類開發區基本持平,用地狀況整體略好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均最低。
2.工業主導型開發區工業用地率兩倍於產城融合型,且用地產出效益較高,而產城融合型開發區土地利用程度較高。
工業主導型開發區工業用地率達到58.56%,超過產城融合型的兩倍;工業主導型開發區工業用地地均稅收、綜合地均稅收分別達到693.84萬元/公頃、570.38萬元/公頃,均高於產城融合型開發區。產城融合型開發區土地供應率、土地建成率分別為95.66%、94.99%,均高於工業主導型開發區的91.10%、92.18%。
四、開發區土地利用中的問題
(一)開發區土地利用程度普遍較高,但土地利用強度較低,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參評國家級開發區中,土地供應率和土地建成率均超過90%的開發區近6成(57.12%),土地供應率超過90%的開發區超過7成(74.04%),土地建成率超過90%的開發區超過7成(71.73%)。同時,綜合容積率達到1.0的開發區僅有3成(32.12%),建築密度達到30%的開發區不足6成(56.92%)。國家級開發區內土地供應和開工建設情況較好,但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綜合利用強度和平面利用狀況尚不能滿足資源集約利用要求,需進一步挖掘用地潛力。
(二)開發區用地投入情況良好,但產出水平相對較低,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參評工業主導型開發區中,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達到5000萬元/公頃的開發區超過6成(61.22%),但工業用地地均稅收超過500萬元/公頃的開發區僅有3成(30%)、超過300萬元/公頃的開發區約為一半(53.66%);參評產城融合型開發區中,綜合地均稅收超過500萬元/公頃的開發區不足2成(18.18%)、超過300萬元/公頃的開發區不足4成(38.18%)。
(三)開發區尚可供應土地相對緊張,但仍有閒置土地。參評國家級開發區中,尚可供應土地比例不足10%的開發區超過4成(41.15%),尚可供應土地比例為10%~30%的開發區超過3成(34.61%),但仍有閒置土地294.49公頃,需進一步加強用地的供後監管和存量用地盤活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重點
開發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站在改革開放新起點,必須繼續發揮領跑作用,加快落實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成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動力。下一步,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盤活存量、不斷改善用地供應結構,最大限度最佳化開發區土地資源配置。一是加大存量挖潛力度,鼓勵企業使用存量用地投資建設或對現有用地追加投資、升級改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著力解決用地不充分問題。二是依託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適當提高生產性服務業用地比例,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提高用地供應質量,支撐開發區轉型升級。三是創新用地管理模式,加強工業用地全周期管理,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鼓勵低效用地盤活和用地高新化轉型,全面提高開發區土地利用綜合效益。
(二)強化政策引導、差別管理,以節約集約用地驅動開發區產業轉型升級。國家級開發區要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園區,各地應立足發展定位,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探索實施差別化用地管理政策,保障新產業新業態培育發展用地需求,改善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引導高新產業集聚,提升開發區用地效益,逐步實現以用地供給驅動開發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全面升級。
(三)完善獎懲考核、動態管理,著力促進開發區良性發展。建立實行開發區動態管理制度,將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作為用地考核的重要內容,分類實施獎懲。對用地集約度高的開發區實行獎勵,優先考慮其擴區、升級;對集約度相對較低的開發區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特別是長期圈占土地的開發區進行懲處,核減其面積或予以降級、撤銷。通過強化集約用地評價考核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助力開發區轉型升級,促進開發區高質量、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