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

《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要求,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及實施細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3年1月17日發布的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
  •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布日期:2023年1月17日
  • 發文字號:工信部信管函〔2023〕14號
通告全文,內容解讀,

通告全文

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23〕14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要求,現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及實施細則通告如下:
一、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
  (一)對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傳真機、數據機(含卡)、無線尋呼機、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路終端(ISDN終端)、接入移動通信網路的多媒體終端、幀中繼交換機、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電信設備,我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
  對於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明示其產品所採用的電信標準,不得降低產品質量和性能。生產企業應在每季度的首月,通過我部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見參考連結)填報上一季度本企業新上市產品的相關信息。我部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衛星網際網路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按照《電信條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規定,納入現行進網許可管理。
二、精簡最佳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
  (一)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範。
  (二)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進網檢測活動,並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
三、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
  對企業提交的進網許可申請,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諾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信新設備,經必要的檢測和審查後,準予其進網試用並發放進網試用批文,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
五、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
  對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託生產企業(即代工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型改動的,持證企業應及時通過我部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填報相關信息,無需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涉及進網許可證所登載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持證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手續。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7日

內容解讀

《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解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3〕14號,以下簡稱《通告》)。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情況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黨的二十大作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完善市場準入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決策部署。國務院就深化行政許可管理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提出了系列改革舉措要求。
面對電信技術和產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工業和信息化部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務院有關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積極主動作為,在廣泛聽取企業訴求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系統完善進網許可制度的8項改革舉措,涵蓋從設備目錄、前置檢測、受理審批、證書管理、標誌發放到證後監管等進網許可管理全過程,對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先期完成了首批自檢自證企業遴選並發布試點企業名單;2023年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告》,集中公布動態調整進網許可設備目錄、精簡最佳化進網檢測項目、承諾進網審批時限、延長試用批文有效期、實行產品系族管理等5項改革舉措;推行進網標誌電子化、互認電磁兼容(EMC)檢測結果等其他兩項改革舉措正在積極籌備、有序推進。
二、《通告》發布各項舉措的具體考慮是什麼?
《通告》公布了5項擬於近期生效的改革舉措及其具體實施方式,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增強企業主體活力。實施產品系族管理,對新增、變更委託生產企業,以及設備產品發生不涉及重大技術和外型改動等情況,免於重新進行進網檢測或辦理進網許可。上述措施旨在促進企業縮短新產品上市周期,進一步提升技術研發和生產效率,及時推出滿足用戶多樣化需求的產品,更快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
二是減輕企業經營負擔。順應電信技術和設備產業發展形勢,對固定電話終端等11種電信設備不再施行進網管理;取消進網檢測中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無關的檢測項目,按照市場調節價格的原則,推動檢測機構相應降低收費標準;將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年。上述措施旨在減少企業辦證頻次和數量,努力為企業減負增效。
三是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企業提交的進網許可申請,除法定原由外,承諾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最佳化產品系族管理工作流程,提升許可證信息變更的效率。上述措施旨在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水平,為企業提供便利。
四是加強產業發展指引。將進網檢測項目聚焦在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將衛星網際網路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上述措施旨在引導企業順應技術發展趨勢,為生產企業相關產品開發設計和生產製造,提供技術指導和合規指引。
五是最佳化產業發展生態。將監管重心從事前準入轉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加強信用建設,促進良性的市場競爭,將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對信息消費的多樣化需求,更好地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新納入進網許可的衛星網際網路設備和功能虛擬化設備分別是指什麼?
電信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電信設備不斷疊代更新,一些代表電信技術最新發展成果、事關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的新設備不斷湧現。將衛星網際網路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既符合信息通信技術發展方向,也是保障電信安全、互聯互通和廣大用戶權益的必然要求。
衛星網際網路設備是指基於衛星通信技術完成數據互動,向用戶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的新型網路設備。衛星網際網路是繼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路之後新興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是全球信息通信網路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之一。在未來網路演進中,衛星網際網路將與地面通信網路進一步融合,逐步形成天地一體、融通發展的立體化通信網路。
功能虛擬化設備是指採用虛擬化、可程式等技術將設備功能軟體化,並運行於通用硬體平台之上的新型網路設備。區別於傳統的硬體、軟體一體的網路設備,隨著軟體定義網路(SDN)和網路功能虛擬化技術(NFV)的套用發展,功能虛擬化設備實現了電信設備中的功能軟體與硬體平台的解耦和分離,將廣泛套用於移動通信和數據通信等領域。
後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依據現行的進網許可管理規定,指導相關生產企業開展產品檢測、提交許可申請,對上述兩類設備實施許可準入和監督管理。
四、下一步將如何落實這些改革措施?
《通告》發布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政策宣貫、最佳化服務、行業自律、監督執法等方面抓好落實:
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宣貫。面向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全面系統的解讀,指導生產企業準確理解《通告》內容。
二是最佳化政務服務舉措。完善進網許可相關電子政務系統功能和操作規範,提升審批效率,確保相關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三是指導行業加強自律。指導相關市場主體自覺守法、加強合規,依法落實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四是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和抽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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