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市農業普查的通知》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市農業普查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5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和《省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農業普查的通知》(蘇政發〔2005〕81號)精神,我市將於2006年底開展第二次全市農業普查。為切實組織搞好第二次全市農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農業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調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現狀及發展變化情況,全面掌握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生產、耕地利用、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參考依據。搞好我市的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利於進一步摸清全市農業資源狀況,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加速推進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宣傳發動,確保順利完成普查任務。
二、農業普查的時間和內容
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
普查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一)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鎮(含涉農街道)、村(居)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三、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涉及面廣,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要求,認真做好農業普查的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推動工作開展。
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普查方案,結合實際,有計畫、有步驟地抓好宣傳動員、試點摸底、入戶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等各階段的工作。要層層建立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對普查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確保數據質量。要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為“三農”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江蘇省統計管理條例》和《常州市統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以及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查處。
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必須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資料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四、農業普查機構、人員和經費
為加強對農業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農業普查的日常、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農業普查工作作為重大事情來落實,抓緊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要認真選調和落實普查力量,提供和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要充分發揮鎮(涉農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支持參與做好普查工作。
對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各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到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實施。
附屬檔案:常州市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