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是中醫藥局辦公室、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1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中醫藥辦國際函〔2018〕261號
  • 發布單位:中醫藥局辦公室、商務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服務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檔案精神,全面、準確、及時掌握我國中醫藥服務貿易現狀和發展趨勢,為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商務部決定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在國家服務貿易統計直報系統中增設中醫藥服務貿易子系統,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指標,遴選全國中醫藥服務貿易有基礎的企事業單位參與報送。現就做好統計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一)試點統計對象
試點統計對象應為註冊地在中國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可為省級中醫醫院、獨立設定的中醫藥高等院校、省會城市中醫醫院、民營醫療機構、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或中藥企業等。
(二)遴選要求
1、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先行在本區域內遴選3-5家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機構參與報送,待系統完善後再進一步擴大報送範圍;
2、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統計平台建設試點區域(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海南省)請遴選15-20家機構參與報送;
3、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需納入本次報送範圍。
二、統計內容及方式
在商務部“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中每年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和每月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採用企事業單位線上申報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線上審核的方式進行統計和管理,具體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註冊。通過“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據實登記企事業基本信息,提交註冊申請,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
(二)數據上報。經中醫藥主管部門核准註冊後,企事業單位登錄系統線上填報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所要求的統計內容。具體包括:每年1月31日前更新上報“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單位基本信息表”;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和服務人次”。收入主要包括:各中醫藥醫療機構、高等院校、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和中藥企業在境內外為境外消費者提供中醫藥服務所產生的(1)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具體包括醫務人員診療和服務費用、藥品費用、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2)艾灸熏蒸、藥浴足療、刮痧按摩、氣功運動、藥膳茶飲等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收入;(3)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收入;(4)中醫藥外文出版物銷售收入。服務人次是指接受上述中醫藥服務的境外消費者人次。
(三)數據審核。企事業單位上報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應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定。對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將在系統中作“打回”處理,企事業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後可重新上報。
三、相關要求
(一)請各省級中醫藥、商務主管部門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組織轄區有工作基礎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填報,為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聯合商務部共同舉辦專題培訓班,對統計報送相關工作進行培訓,同時將根據信息報送情況,支持報送情況較好的機構申報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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