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全文

關於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176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西班牙農業、漁業和食品部關於西班牙橄欖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西班牙橄欖粕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 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11月10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西班牙橄欖粕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西班牙農業、漁業和食品部關於西班牙橄欖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橄欖粕(Olive paste)是指在西班牙境內種植的橄欖果經壓榨、浸提等工藝分離油脂後而產生的副產品,不含橄欖枝、葉等其他組織的回填物。
三、出口、倉儲企業的批准
輸華橄欖粕應來自註冊登記的加工廠。加工廠由西班牙農業、漁業和食品部(以下簡稱MAPA)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審查通過後予以註冊登記。獲準註冊登記的加工廠名單可在GACC的網站查詢。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橄欖粕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2.擬腎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3.腎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包裝、儲藏及運輸。
1.西班牙輸華橄欖粕使用的包裝袋應首次使用且乾淨衛生,運輸工具應徹底清掃乾淨,必要時須進行消毒,並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
2.運輸橄欖粕的每個運輸工具或艙室(如散裝運輸)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誌,註明加工廠名稱、註冊登記號和“西班牙橄欖粕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橄欖粕包裝標識應符合中國《飼料標籤》標準(GB10648)。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MAPA應在出口前對輸華橄欖粕實施檢驗檢疫,不得帶本要求第四條所列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的有害生物、動物糞便、動物屍體和禽類羽毛、土壤和未經中國官方批准的轉基因成分,符合中國飼料安全衛生標準(GB 13078)的要求。
2.每批輸華橄欖粕應隨附MAPA出具的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12)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書上應註明經批准的生產企業名稱及其註冊號,運輸方式與相應的物流信息;如果貨物在運輸之前或運輸過程中進行熏蒸,則應標明處理方法和相關參數。
3.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註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Sanitation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Spanish Olive paste Exported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 of Spain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西班牙農業、漁業和食品部關於西班牙橄欖粕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MAPA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與樣本相符。
2.核查是否來自註冊登記企業。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口橄欖粕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進口橄欖粕發生以下不符合情況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MAPA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註冊登記的企業,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處理;
(五)發現土壤、未經中國官方批准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六)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屍體、禽類羽毛,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七)發現產品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八)發現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點要求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經除害處理或無害化處理合格的貨物,準予進境。
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MAPA通報,並根據違規情況的嚴重程度採取暫停相關加工廠輸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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