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宏都拉斯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宏都拉斯鮮食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宏都拉斯鮮食香蕉進口。

檔案全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於宏都拉斯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宏都拉斯鮮食香蕉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於宏都拉斯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香蕉(以下簡稱“香蕉”),學名Musa sapientum,英文名Banana,僅限開花後10—11周內採收的未成熟且果皮未開裂的青香蕉。
三、允許的產地
宏都拉斯香蕉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香蕉果園、包裝廠須經宏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以下稱“洪方”)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准註冊。註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註冊號碼。每年出口季前,洪方應向中方提供註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准後,中方將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2.新鳳梨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棕櫚象甲Rhynchophorus palmarum
4.香蕉穿孔線蟲Radopholus similis
5.香蕉枯萎病菌4號小種Fusarium oxysporum f. sp. cubense
6.香蕉生球腔菌(香蕉黃條葉斑病菌)Mycosphaerella musicola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所有輸華香蕉果園應在洪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並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生長期間進行套袋,在果實成熟前進行採收等相關農事操作控制措施。
2.洪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 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畫,全年組織實施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症狀,採取包括化學、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內的綜合管理措施,以確保輸華香蕉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3.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洪方或其授權機構培訓。
4.輸華果園應保留有害生物監測記錄及防治記錄,並應要求由洪方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5.針對香蕉枯萎病菌4號小種,洪方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0號(ISPM 10)建立、確認並維護非疫產區,由洪方和中方共同認可並批准。如果相關非疫產區內發現香蕉枯萎病菌4號小種,洪方應立即暫停其非疫產區地位,在48小時之內通報中方,並立即開展調查,採取整改措施。只有連續6個月以上未再次發現香蕉枯萎病菌4號小種,經中方評估認可後方可恢復非疫產區資格。
6.針對實蠅、介殼蟲類、象甲類和真菌等有害生物,輸華果園須從開花至收穫期,每15天監測一次,重點調查果實、莖和葉。如發現相關有害生物或為害症狀,應立即採取包括化學或生物方法在內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或維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香蕉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洪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包裝廠及冷藏庫需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並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蟲網等)。
2.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場和成品庫。
3.輸華香蕉的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採取隔離措施並有適當的距離。
4.包裝好的香蕉如需存儲,應立即入庫並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5.輸華香蕉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香蕉可追溯至註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註冊號碼、香蕉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貨櫃號碼等信息。如加工過程中使用化學藥劑的,應記錄化學藥劑的使用日期、名稱、有效成分、劑量等信息,記錄應保留至少兩年。
(三)包裝要求。
1.輸華香蕉的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輸華香蕉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並採用刷洗或高壓氣槍吹氣等有效措施清潔果實表面,必要時可用細軟乾淨的棉布對香蕉外表進行手工擦拭,特別是果柄等部位,以保證不帶介殼蟲、蟲卵、病原孢子、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等。
3.包裝箱上須以中文或英文標註水果名稱、國家、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註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裝運輸華香蕉的貨櫃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貨櫃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其封識應完好無損。
(四)出口前檢疫。
1.在貿易實施的前兩年,洪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輸華香蕉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成熟香蕉、果皮開裂的香蕉、枝葉、土壤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並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香蕉輸華。洪方應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香蕉,洪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註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註冊號碼,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s from Hondura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宏都拉斯鮮食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貿易正式開始前,洪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香蕉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香蕉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3.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香蕉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香蕉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批准的果園、包裝廠的,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宏都拉斯新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成熟或果皮開裂的香蕉等,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3.如果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立即向洪方通報,並視情況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香蕉進口。如來自香蕉枯萎病菌4號小種非疫產區,則立即取消相關非疫產區地位。洪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根據洪方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
貿易開展的第一年,在洪方的協助下,中方可派專家對宏都拉斯輸華香蕉產區進行實地考察或遠程視頻檢查,確保其符合相關要求。
九、回顧性審查
在貿易開展過程中,根據宏都拉斯香蕉疫情發生動態及進境口岸有害生物截獲情況,中方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洪方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如有必要,中方可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宏都拉斯進行實地評估。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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