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8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8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辦發〔2022〕14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措施全文
關於進一步推進墾地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農墾改革,促進農墾與地方深度融合、區域統籌高質量發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統籌墾地發展規劃和用地
(一)建立墾地聯合規劃機制。市縣應將墾區納入本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一布局,明確墾區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等內容。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場場部、生產隊居民點納入城鎮或產業園區規劃範圍,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經徵求農墾意見後,報有許可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城鎮開發邊界外的生產隊居民點,由市縣政府會同農墾參照村莊規劃編制墾區生產隊居民點詳細規劃。各市縣要對已編制的“十四五”規划進行梳理,未將墾區納入“十四五”規劃的要及時調整規劃或制定實施方案。(責任單位:各市縣,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墾集團)
(二)加強農墾用地計畫指標管理。對農墾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繼續保留單列下達,支持農墾企業充分利用土地資源稟賦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和休閒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優勢產業。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墾集團”)根據產業發展及項目進展情況,每年年底提出下年度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省直有關職能部門結合農墾項目建設需求,保障農墾重點產業、重點項目,特別是墾地融合項目的落地實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海墾集團)
(三)創新農墾用地制度。在墾區範圍內選取合適區域,開展國有農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健全所有者職責履行主體依法發包或配置使用權、使用權人依法承包經營或使用的國有農用地管理制度。支持農墾探索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在經批准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區域範圍內穩妥實施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試點範圍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探索實施農墾土地有機更新,支持市縣政府按程式最佳化墾區範圍內的規劃建設用地布局。按照省政府部署,探索依法依規開展農墾現狀建設用地通過增減掛鈎方式跨區域調劑試點,要注意平衡省、市縣和農墾等各方利益,確保國有土地資源資產權益不流失。繼續推進農墾土地資產化資本化,開展農墾土地承包租賃費資產證券化。(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海南證監局、海南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市縣、海墾集團)
二、提升墾地產業融合發展水平
(四)統籌最佳化產業布局。以保障橡膠、糧食等國家戰略物資、國家種子安全和熱帶農產品有效供給為核心,完善區域優勢產業布局,推動農墾產業與全省產業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以熱帶高效農業及其他優勢產業為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最佳化配置產業資源,引導資源要素向實施區域集聚,促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最佳化升級“八八戰略”,以天然橡膠、南繁育種、熱作農林、畜禽海產、旅遊康養、商貿物流、金融服務、資源開發八大產業為著力點,按照全產業鏈方向建設產業集群,統籌推進墾地產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合理保護、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整合海墾集團各分公司天然橡膠種植基地,建設優質高產核心膠園、特種膠園,加快橡膠加工廠轉型升級,建設天然橡膠產業集群。加快建設海墾國際冷鏈物流中心、種業技術與貿易展示交易中心等一批有規模效益、有市場競爭力、有品牌影響力的產業平台。(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科學技術廳、省林業局、海墾集團,各市縣)
(五)共建優勢產業體系。支持農墾企業在熱帶高效農業等優勢產業領域,按市場化原則整合地方相關產業資源,做強做優做大主導產業,推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南繁產業向品種研發、種子生產、市場推廣、南繁服務一體化發展,推動果蔬、熱作產業向精深加工轉型,推動畜禽養殖向肉聯加工延伸。推動墾地聯合組建天然橡膠、果蔬、茶葉、咖啡、種業、畜牧業等產業聯盟,開展行業規範、技術服務、市場推廣、品牌培訓等服務。推動墾地產業結構功能銜接、產業集聚,建設海口、三亞、儋州、保亭等一批墾地融合示範區,促進一產向二產、三產延伸,打造農業全產業鏈,縱向延伸產業鏈條,橫向拓展農業產業功能,多向提升農場價值、農業附加值,實現墾地聯動發展。支持農墾企業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支持以“公司+職工承包戶”等模式對接市場。市縣統一配齊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設施設備,統籌墾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產品特性鮮明的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共享市場資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海墾集團,各市縣)
(六)拓展融合發展新路徑。在“海澄文定”綜合經濟圈、“大三亞”旅遊經濟圈和“儋洋一體化”區域統籌布局墾地一體的新產業新業態,最佳化鄉村休閒旅遊業,培育鄉村新型服務業等新產業,推動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創造國際旅遊消費中心需求新產品,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鼓勵農墾依法依規將符合條件的土地資源進入有關平台交易,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用於市縣區域內的招商、產業導入和項目建設。支持海墾集團參與省內國有企業橫向聯合、縱向整合和專業化重組,推動國有資本做優做強做大。支持農墾企業參與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及省級產業園區、省重點產業項目等項目建設。支持農墾企業參與土地整治、礦產開發等自然資源開發運營。支持海墾旅遊集團及南田、南濱、紅明、南金、南平、榮光、新盈等資源區位優越的農場公司,利用建設用地、閒置資源等與投資主體合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共享農莊,拓寬經營發展模式,打造鄉村振興新亮點。涉及存量劃撥建設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國資委、海墾集團,各市縣)
三、推進墾地公共服務均等化
(七)實施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市縣政府牽頭、農墾配合,分類制定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以市縣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推進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銜接緊密、保障有力的現代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體系。省直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指導、督促市縣開展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並納入行業相關規劃,做好補助資金落實等支持保障工作。落實墾區人居環境整治、廁所革命等相關政策,打破地方和墾區界限,在墾區公共設施、人居環境、醫療、教育等方面,實行墾區居民點和農村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促進墾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並軌,切實解決墾區民生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責任單位:各市縣,海墾集團、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八)切實解決墾區居民住房問題。推廣三亞市規範墾區居民建房報建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市縣政府、海墾集團及其相關二級企業要進一步落實《海南省墾區建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研究解決墾區居民住房產權發證問題,指導和督促市縣政府儘快出台符合解決墾區居民建房的實施細則,簡明報建流程,規範建設程式,管控建設風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和督促市縣政府做好墾區危房改造計畫編制、實施、建設審批和監管,穩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房建設,鼓勵場隊、村莊居民集中居住,逐步構建以場部為主、中心居民點為輔的居住新格局。(責任單位:各市縣,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墾集團)
(九)加強“居”的能力建設。省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指導“居”強化能力建設。海墾集團要切實保障“居”的辦公和服務場所建設用地,屬地政府籌資建設。市縣黨委政府結合屬地實際情況,經徵求鄉鎮和“居”的意見後,探索推進市縣直管“居”的管理模式,不斷加強“居”辦公場所、服務場所、公益性活動場所建設,保障墾區社區建設發展需求。加強“居”的黨組織建設,強化“居”兩委班子和隊伍建設,充分激發其幹事創業熱情,提升墾區社區建設水平。(責任單位:各市縣,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墾集團)
四、健全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十)統籌支持農墾產業發展。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及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改革中,探索支持農墾解決社保金缺口歷史遺留問題的途徑和措施。圍繞農墾產業發展戰略定位,充分運用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支持農墾產業發展。海墾集團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扣除按規定統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部分後,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海墾集團優質的產業發展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省國資委、海墾集團,各市縣)
(十一)統籌利用相關渠道資金。強化規劃引領,做實做細項目儲備,將農墾產業和墾地融合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充分納入省與市縣相關項目建設規劃,繼續統籌利用農業生產發展、天然橡膠基地建設、農業資源生態保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相關渠道資金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務廳、省鄉村振興局、海墾集團,各市縣)
(十二)支持農墾企業多元化籌措資金。積極挖掘墾區資源,支持農墾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發債、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首發上市及企業併購重組,支持農墾企業進入我省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庫。引導股權投資機構發揮積極作用,投向農墾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種業、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鼓勵其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海南證監局、海南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墾集團,各市縣)
(十三)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進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完善農墾國有劃撥農用地抵押擔保登記處置流轉機制,切實盤活農墾農用地資源,增強農用地資源效能和融資能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墾區農業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發放抵押貸款,激活農業產業鏈閒置資產,提升貸款可獲得性。提升農業保險風險管理意識,發揮好“保險+期貨”作用,大力推廣生豬“保險+期貨”、天然橡膠“保險+期貨”。進一步豐富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擴大保險覆蓋面,繼續推廣試點生豬“保險+信貸”。(責任單位:海南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海南證監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農行海南省分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海墾集團,各市縣)
五、繼續深化改革增強農墾內生動力
(十四)最佳化企業管理體制。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加快構建海墾集團母公司管資本定戰略、產業公司管經營強競爭、農場基地管生產抓質量的管理體制,提高戰略決策力、管控力和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繼續開展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發展質量監測和海墾集團、產業公司競爭力評估工作。對不同功能定位、行業領域、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分類考核、監管、授權。加大授權力度,賦予下屬企業充分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財產權,激活下屬企業幹事創業活力。強化合規內控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制度體系,推進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責任單位:省國資委、海墾集團,各市縣)
(十五)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層分類推進農墾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化全過程監督。積極培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上市。支持海墾集團對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市場化、差異化管控,在勞動人事、分配機制方面率先突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營管理團隊及骨幹員工參與持股,擴大員工持股比例,與非國有股東同股同價。在諮詢設計、科技服務、農業生產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開展骨幹員工持股先行試點。(責任單位:省國資委、海墾集團,各市縣)
(十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和經理層成員。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給予農墾企業薪酬調整自主權,推動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一線崗位傾斜。推行市場化用工制度,實行全員績效考核,推行一崗一薪、易崗易薪等機制。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實施職業經理人制度。完善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骨幹員工跟投機制,實施符合市場規律和企業實際的多樣激勵機制。(責任單位:省國資委、海墾集團,各市縣)
六、建立健全墾地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直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墾地雙方要進一步提高融合發展的思想認識,強化系統觀念,切實破除系統管轄、地域局限、看攤守業的舊觀念舊思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農墾行業管理職責,明確機構和人員,配強工作力量。調整完善省、市縣深化農墾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墾地融合發展指導、管理、協調、服務、考核等工作。建立省級層面的督查通報制度,建立市縣和海墾集團主要領導牽頭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實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加強墾地人才交流融合,共同培養墾地複合型人才。將墾區地區生產總值、行業增加值等指標全面納入屬地市縣國民經濟核算,統籌推進墾地經濟社會發展。(責任單位:省農墾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實體化運作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市縣黨委政府、海墾集團主要負責同志為墾地融合發展第一責任人,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堵點、難題”等問題。市縣政府分管同志、海墾集團下屬農場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墾地融合發展具體實施責任人,負責推進和落實實施方案,推動區域內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佳化配置,推進信息互通、項目共建、資源共享、利益共享、問題共治,實現區域統籌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市縣,海墾集團)
(十九)健全利益分配機制。建立利益捆綁和責任職責定位制度,統籌墾地在資產、資源和公共服務等方面權責。建立健全墾地融合發展合理利益分配機制,處理好農墾與市縣政府、其他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強化對農場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引導農場擴增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在尊重市場規律和農場職工意願前提下,綜合考慮物價上漲、農場職工收益增長情況,合理調整土地承包租賃費,真正形成農場與職工間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良性發展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海墾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