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

2013年5月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3〕7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分正確認識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公園體系規劃的編制實施、加強公園設計的科學引導、嚴格公園建設過程的監管、深化公園運營維護管理、加強組織領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
  • 時間:2013年5月3日
  • 文號:建城〔2013〕73號
  • 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通知,意見,

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建城〔2013〕7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正確把握公園發展方向,切實抓好公園建設管理,我部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對照本意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就公園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園房屋及設施設備給私人經營,違規建立為少數人服務的餐館、會所、茶樓等的類型、數量(面積)、發生時間、發生經過等情況進行匯總,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整改,並在2013年9月1日前將專項檢查結果和整改方案報我部。我部將對各地專項檢查情況實施跟蹤督查,並將侵占公園用地、在公園內搞違規建設和非法經營、移植大樹古樹、舉辦動物表演等納入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考核和複查的重要內容。對經核查確實存在問題的公園,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不進行整改或在限期內整改不合格的公園,將通報批評,並暫停其所在城市相關申報和評審資格;對已獲相關命名的城市,我部將視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稱號。
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城市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5月3日

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
為適應城鎮化快速發展需要,切實滿足人民民眾休閒、娛樂、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實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公園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公園是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產品,是供民眾公平享受的綠色福利,是公眾遊覽、休憩、娛樂、健身、交友、學習以及舉辦相關文化教育活動的公共場所,是城市綠地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承載著改善生態、美化環境、休閒遊憩、健身娛樂、傳承文化、保護資源、科普教育、防災避險等重要功能。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公園事業面臨著新的挑戰:一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民眾對公園的數量、內涵、品質、功能、開放時間與服務質量等方面需求不斷提高;二是隨著社會老齡化速度的加快、市民民眾休閒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園的免費開放,公園遊客量急速增長,節假日更是人流劇增,公園的安全、服務、維護等方面壓力不斷加大;三是城鄉統籌發展對公園類型、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城市道路拓寬、捷運修建、房地產開發以及“以園養園”等變相經營對公園的用地範圍、公益屬性及健康發展都造成威脅。
各地要站在建設生態文明、精神文明和安定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公園建設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生態、低碳、人文、和諧的理念,始終堅持公園的公益性發展方向,切實抓好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二、強化公園體系規劃的編制實施
各地要在編制或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時,本著“生態、便民、求實、發展”的原則,編制城市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構建數量達標、分布均衡、功能完備、品質優良的公園體系。一是適應城市防災避險、歷史人文和自然保護以及市民民眾多樣化需求,合理規劃建設植物園、濕地公園、雕塑公園、體育公園等不同主題的公園,並確保設區城市至少有一個綜合性公園。二是與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線等基礎設施相協調,統籌城市防災避險及地下空間合理利用等發展需求。嚴格控制公園周邊的開發建設,合理設定腳踏車停放場地、預留公車停靠站點,限制公車之外的機動車通行,並保障公園內交通微循環與城市綠道綠廊等慢行交通系統有效銜接。三是在保護、改造提升原有公園的基礎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見公園綠地的要求,結合城鄉環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鄉統籌建設、棄置地生態修復等,加大社區公園、街頭遊園、郊野公園、綠道綠廊等規劃建設力度,確保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60%。四是將公園保護髮展規劃納入城市綠線和藍線管理,確保公園用地性質及其完整性。
三、加強公園設計的科學引導
各地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尊重科學、順應自然、低碳環保的公園設計理念,從設計環節上引導公園建設走節約型、生態型、功能完善型發展道路。一是嚴把設計方案審查關,防止過度設計。公園設計要嚴格遵照相關法規標準,嚴格控制公園內建築物、構築物等配套設施設備建設,保證綠地面積不得少於公園陸地總面積的65%;嚴格控制遊樂設施的設定,防止將公園變成遊樂場;嚴格控制大廣場、大草坪、大水面等,杜絕盲目建造雕塑、小品、燈具造景、過度硬化等高價設計和不切實際的“洋”設計。二是以人為本,不斷完善綜合功能。新建公園要切實保障其文化娛樂、科普教育、健身交友、調蓄防澇、防災避險等綜合功能,並在公園改造、擴建時不斷完善。三是突出人文內涵和地域風貌。要有機融合歷史、文化、藝術、時代特徵、民族特色、傳統工藝等,突出公園文化藝術內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園一面”。四是生態優先、保護優先。要著力保護自然山體、水體、地形、地貌以及濕地、生物物種等資源和風貌,嚴禁建造偏離資源保護、雨洪調蓄等宗旨的人工濕地,嚴禁盲目挖湖堆山、裁彎取直、築壩截流、硬質駁岸等。五是以植物造景為主,以鄉土植物、適生植物為主,合理配植喬灌草(地被),做到物種多樣、季相豐富、景觀優美。
四、嚴格公園建設過程的監管
各地要在保護好現有公園的基礎上,有序建設新公園,合理改造提升、擴建老舊公園。一是切實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公園項目從招投標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專業化監督管理,確保嚴格遵照規劃設計方案和工藝要求,安全、規範施工建設。二是以栽植本地區苗圃培育的健康、全冠、適齡的苗木為主,堅決制止移植古樹名木,嚴格控制移植樹齡超過50年的大樹;嚴格控制未經試驗大量引進外來植物;嚴禁違背自然規律和生物特性反季節種植施工、過度密植、過度修剪等。三是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公園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審計,對違反規劃設計方案施工、違規採購等要嚴肅查處,對不符合綠化強制性標準、未完成工程設計內容的公園建設項目,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四是切實加強對公園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養護管理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會同水利、交通、房產等各相關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定期發布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養護、監理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工程質量、誠信等情況,及時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及處罰結果。五是積極推廣套用綠色照明、清潔能源、雨水收集及中水利用、園林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提升公園品質和功能。
五、深化公園運營維護管理
(一)嚴格運營管理,確保公園公共服務屬性。
公園是公共資源,要確保公園姓“公”,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遊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一是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嚴禁利用“園中園”等變相經營。二是禁止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資產轉由企業經營、將公園作為旅遊景點進行經營開發。三是嚴禁違規增添遊樂康體設施設備以及將公園內亭、台、樓、閣等園林建築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轉交營利性組織或個人經營。
各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園提出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檢查清理情況及時報送城市人民政府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並督促整改。
(二)強化綠線管制,保障公園綠地性質。
公園綠地是城市綠地系統最核心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一是禁止以開發、市政建設等名義侵占公園綠地。二是禁止出租公園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資或者其他方式,將公園用地改作他用。三是嚴禁借改造、搬遷等名義將公園遷移到偏遠位置。經過公示、論證並經審核同意搬遷的公園,其原址的公園綠地性質和服務功能不得改變。四是嚴格控制公園周邊可能影響其景觀和功能的建設項目及公園地下空間的商業性開發。市政工程建設涉及已建成公園的必須採取合理避讓措施;確需臨時占用的,必須徵得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並按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實施。
(三)加強日常管理,確保公園運營安全有序。
公園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安全督查機制,保障公園內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營。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或設定遊樂項目必須首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嚴格審查和公示管理,必要時需組織論證和聽證。承擔防災避險功能的公園必須合理設定防災避險設施,並確保出現災情時及時開放、功能完好。
各地公園要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制訂公園管理細則,明確公園管理人員、服務人員、遊人等的行為準則,以優質服務遊人為基本宗旨,倡導文明遊園。一要保障公園內所有餐飲、展示、娛樂等服務性設備設施都面向公眾開放。二要按功能分區合理設定遊覽休閒等項目,積極組織開展科普教育、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和文化節、遊園會、書畫展等文化娛樂活動,嚴禁低級庸俗的活動進園。三要加強衛生保潔以及公園內山體、水體、樹木花草等保護管理,確保公園水質清新、設施乾淨、環境優美。四要加強遊園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導、野泳、野釣、燒烤等行為,杜絕噪聲擾民、商品展銷、游商兜售等。五要加強對旅遊團隊的管理,講解人員須持證上崗,對歷史名園、遺址保護公園、植物園、動物園、濕地公園等,要實行專業化講解。六要嚴格限制寵物入園(寵物專類公園除外),嚴禁動物表演,嚴格限制機動車輛入園。
(四)加大管養投入,保障健康永續發展。
要本著“三分建設七分管養”的原則,在切實加大養護管理投入的同時全面推進公園管養專業化、精細化。一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公園養護管理技術規範和定額標準,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保障公園管養經費足額到位、保證專業化管養水準。二是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建設公園人、財、物以及遊園、服務等數位化管理平台,健全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和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對古樹名木、歷史文化遺產等資源保護效力和公園綜合管理效能。三是加大科研投入,積極開展引種馴化、物種資源保護、水質淨化水生態保護等實用性、前瞻性研究。四是積極探索研究公園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公園等級類型和功能的不同,在收費標準、資金投入、考核檢查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在標準完善、考核和監管機制健全的基礎上,對公園衛生保潔、安全保衛以及防治病蟲害等養護作業可實行社會化管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管理責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要求,把公園建設管理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在理念引導、規劃控制、資源協調、資金投入、政策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強化主導作用。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組織制訂完善公園建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度以及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指導、監督公園管理機構正常履行職責,並對轄區內公園運營管理等組織考核並跟蹤監督。
(二)完善公眾監督。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園建設管理全過程監管體系,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營造“政府重視、社會關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圍。已建成開放的公園,要及時面向社會公示公園四至範圍及坐標位置,加強社會監督。各地公園要建立自律自治和舉報監督機制,及時受理民眾舉報,接受公眾、媒體監督,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公園的維護、管理,促進公園規範運營、和諧發展。
(三)健全動態監管。
各地要建立公園登記註冊、普查清理、督查整改等動態監管機制,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公園建設管理及跟蹤督查情況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根據各地上報信息及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情況組織重點抽查和專項調查,並及時通報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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