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決定

2015年3月,公安部印發《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決定》,緊緊抓住當前公安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從提升依法履職能力、完善執法制度體系、改革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執法辦案行為、加強執法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決定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
  • 發布機構:公安部
  • 適用範圍:中國
印發決定,解讀決定,

印發決定

2015年3月,公安部印發《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作出部署。

解讀決定

《決定》要求,全體公安民警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善於依靠法律手段加強社會治理、維護治安秩序,善於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做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表率,自覺接受監督;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全面建立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加大對領導幹部法律培訓力度,加強對領導幹部尊法學法用法守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強化執法實戰培訓,完善法律規定與實踐套用相結合的教育培訓機制;全面落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結果運用,推動將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作為公安民警的準入考試。
《決定》專門就進一步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提出了若干措施。緊緊圍繞司法審判的要求,依法全面取證,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切實防止取證不及時、不全面、不規範;依法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強化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實冤假錯案防範和糾正機制;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式,加強涉案財物管理。
《決定》圍繞改革權力運行機制、全面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明確了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全面推進執法公開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準確界定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項權力,並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全面建立違規過問、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實執法辦案民警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等接觸、交往行為規範,嚴禁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宴請和禮物等違法違紀行為,杜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最大限度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進度、執法結果,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決定文書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建立健全民眾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反饋機制,充分運用公開聽證、調解、質證等方式,增強辦理治安行政案件過程的透明度和處理結果的說理性。
為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管理,《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執法活動的系統管理機制,積極推行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對案件質量進行嚴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召集執法辦案部門、法制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集體研究意見以及不同意見均應記錄在案;健全執法責任制和追究體系,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明確追責程式啟動的主體、時間、流程;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指標體系,科學設立質量與效率並重的考評標準,有效引導基層民警既多辦案,又辦好案;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實行日常檢查與集中評查、網上巡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強化執法活動現場督察,加強執法辦案場所督導檢查,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為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法治公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決定》要求,在近年來各地建立網上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基本實現案件信息網上錄入、案件審核審批網上進行、法律文書網上開具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全流程管理,提高執法辦案效能。除涉密案件外,全面實現網上辦案,防止“體外循環”;完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的流程管理功能,將110接警、民眾到公安機關報案等接報警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並與相關辦案監督信息系統之間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現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記錄,有效防止有案不立、違法辦案;強化系統對辦案流轉環節、法律依據和法定期限的預警提示功能,實時提示辦案民警依法辦理、預防執法問題發生。
《決定》還對不斷改進行政管理服務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事項辦理程式和執法視窗單位民警行為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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