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黃石新港多式聯運工作,經第119次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通知》(黃政發〔2018〕26號)、《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貨櫃多式聯運專項補貼資金政策的通知》(黃政發〔2019〕23號)檔案所規定的以黃石新港為節點開展貨櫃多式聯運享受專項補貼資金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多式聯運專項獎補資金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
一、貨櫃多式聯運補貼對象
以黃石新港和進港鐵路為節點,開展鐵水聯運貨櫃運輸業務(包括集改集、進港鐵路貨櫃到黃石新港集改散後進行水路運輸、水運散貨到黃石新港散改集後進行鐵路運輸),季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貨櫃300標準重箱以上(含300標準重箱)的航運、物流企業。
二、貨櫃多式聯運補貼標準
1.鐵路運輸距離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標準重箱12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2.鐵路運輸距離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的,按照每標準重箱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3.鐵路運輸距離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500公里以下(不含500公里)的,按照每標準重箱8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4.鐵路運輸距離150公里以下(不含150公里)的,按照每標準重箱6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三、多式聯運年度一次性獎勵標準
在貨櫃多式聯運補貼基礎上,對多式聯運達到一定規模的航運、物流企業實行年度一次性獎勵,標準為:
年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貨櫃2000標準重箱以上(含2000標準重箱)、5000標準重箱以下(不含5000標準重箱)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年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貨櫃5000標準重箱以上(含5000標準重箱)、10000標準重箱以下(不含10000標準重箱)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年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貨櫃10000標準重箱以上(含10000標準重箱)、20000標準重箱以下(含20000標準重箱)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年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貨櫃20000標準重箱以上(不含20000標準重箱)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
散件雜貨年度完成鐵水聯運載貨200萬噸以上(含200萬噸)、500萬噸以下(不含500萬噸)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年度完成500萬噸以上(含500萬噸)、800萬噸以下(不含800萬噸)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度完成800萬噸以上(含800萬噸)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四、獎補資金來源
多式聯運專項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和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管委會各承擔二分之一,按照每年多式聯運獎補政策資金預算,半年一預撥。上半年由市級財政於1月1日將所承擔的預算資金預撥至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財政專戶,下半年由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管委會於7月1日將所承擔的預算資金預撥至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財政專戶,由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負責兌現發放,年底總結算。
五、貨櫃多式聯運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兌現流程
1.申報單位按季向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報送申報材料,並提供由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確認的單據和相關證明材料。
2.對符合政策補貼要求的貨櫃多式聯運運營主體的補貼資金實行月度預付、季度結算。
月度預付:每月預付的補貼資金在次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由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向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申報,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在次月15日前將預付款撥至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預付兌現。
季度結算:各多式聯運申報主體按季向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申報,並提供由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確認的單據和相關證明材料,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審核認定後與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各申報主體進行季度結算。
3.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根據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單據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其後由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覆核,覆核結果在市港ロ物流發展中心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負責進行補貼資金結算。
六、多式聯運年度一次性獎勵申報、審核、兌現流程申報單位按年度向市港口物流發展中心報送申報材料,並提供由黃石新港多式聯運有限公司確認的單據和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兌現流程與季度結算流程(本文第五3.4部分)相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補貼資金跟蹤、監管、結算等工作。
上述政策自2021年3月1日開始執行,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為止。有效期滿後,根據全市多式聯運發展情況再行研究後續支持政策意見。黃政發〔2018〕26號、黃政發〔2019〕23號檔案有效期滿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