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和武警部隊人員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和武警部隊人員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通知》是公安部、總政治部、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下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和武警部隊人員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通知
  • 下發單位:公安部、解放軍四總部
  • 下發時間:2001年
按照公安部、解放軍總政治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後勤部、解放軍總裝備部《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和武警部隊人員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47號)規定:入伍前曾經領取過居民身份證的現役軍人和從未領取過居民身份證的中級士官、初級士官、義務兵,由軍隊團級以上主管機關出具公函,將《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發至其原籍武裝部,由武裝部制定專人到當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聯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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