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是2021年7月2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shbt001/2021-00025
  • 發文機關: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文號:瓊環評字〔2021〕6號
  • 分類:環境影響評價/
內容全文
關於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發揮環評制度源頭防控作用,推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的統一謀劃與實施,我廳研究決定在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園區、重點行業、重點項目中試行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領域專項規劃(詳見附屬檔案1);電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紙、醫藥、油氣開採等重點行業(詳見附屬檔案2)。
二、工作內容
(一)規劃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產業園區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應對現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碳排放調查和評價,識別並確定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對規劃實施後的碳排放情況開展預測,提出碳減排最佳化調整建議及管控對策和措施,要求規劃開展碳排放跟蹤評價,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二)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應識別項目碳排放源項並進行分析,針對項目實施後碳排放情況進行預測,提出減排措施及建議,要求建設單位開展碳排放監測,給出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改擴建項目還應對現有項目進行碳排放現狀調查與評價。
(三)評價範圍。規劃及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為《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六種溫室氣體,本次試點主要開展二氧化碳(CO2)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有條件的還可開展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產業園區工作要求。本通知所述產業園區指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具體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重點產業園區規劃布局調整最佳化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19〕212號)。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現狀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將碳評檔案報我廳備案審查,其他產業園區應儘快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並及時報我廳備案審查。
(二)“兩高”項目工作要求。新建“兩高”項目應該在開展環評工作時同步開展碳評工作,並將碳評檔案報我廳審查。鼓勵現有“兩高”項目積極開展現狀碳評工作,摸清碳排放現狀,主動提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要求。“兩高”項目行業類別參見附屬檔案2。
(三)其他要求。各編制單位在開展碳評工作時,應將碳評檔案單獨編製成冊。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一項前瞻性工作,各建設單位、規劃編制機關及環評編制單位在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中有更好的建議可積極與我廳聯繫,鼓勵各相關單位開展探索性研究工作。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含行政審批部門)要提高站位並抓好落實,指導和督促建設單位、規劃編制機關及環評編制單位在相關規劃或項目環評編制中同步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附屬檔案:1.試點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項規劃
2.試點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點行業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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