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表彰2008年度寧波市政務督查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

《關於表彰2008年度寧波市政務督查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是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2月13日發布的政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08年,我市政務督查工作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做好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確保了政令暢通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實現。為發揚成績,鼓勵先進,進一步做好政務督查工作,經研究,決定對2008年度政務督查工作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受表彰的單位是:
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貿易局、市外經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體育局、市工商局、市信訪局,餘姚市人民政府、慈谿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人民政府、象山縣人民政府、鄞州區人民政府。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單位再接再厲,在今後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績。各地、各部門要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學習,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務督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開拓創新,狠抓落實,努力把全市政務督查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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