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2014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工作的通知》是一部政府發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4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工作,推動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以下簡稱116號檔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試點地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3號,以下簡稱13號檔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以下簡稱70號檔案)等檔案的規定,現就2014年度研究開發項目鑑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項目應為企業2014年度開展的研究開發項目,項目應符合116號、13號、70號檔案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單位應於提交研究開發項目鑑定申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諮詢辦理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具體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對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可申請研究開發項目鑑定。
二、申請程式
(一)註冊及網上申報
申請單位登錄研究開發項目鑑定工作網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提交系統註冊申請。後台工作人員激活註冊賬號後,申請單位可登入工作網,線上填寫《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申請書》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完成網上申報。
(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後,應及時提交如下書面申報材料:
1、《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申請書》及《北京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意見書》;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及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
3、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畫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複印件);
4、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5、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2014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6、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檔案(複印件);
7、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契約或協定(複印件);
8、研究開發項目的效應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9、其他材料,如智慧財產權證書(複印件)、技術查新報告、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等。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用A4紙列印或複印,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公章,書脊處加印項目流水號(與申報系統生成流水號一致)。申請單位多個項目申請鑑定的,每個項目應分別裝訂成冊。
申報材料中有複印件的,在遞交材料時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驗(材料原件當場查驗,驗畢退回)。
三、申請材料的受理
(一)受理時間
2014年度研究開發項目鑑定工作分為兩批,各批次受理時間如下:
1、第一批註冊及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6日,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12日;
2、第二批註冊及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6日。
請申報單位合理把握申報進度,選擇合適的批次進行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材料受理地點
1、地址:海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一層受理大廳;
2、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節假日不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通過鑑定的研究開發項目,申請單位可登入申報系統彩色列印《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意見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14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手續。
(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意見書》僅供申請單位辦理2014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鑑定工作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任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市科委無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