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高技[2011]191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 務 部 辦 公 廳
人 民 銀 行 辦 公 廳
稅 務 總 局 辦 公 廳
工 商 總 局 辦 公 廳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有關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頒發時間: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 方案編制:社會發展狀況和戰略定位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今年(2011年)3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1]463號),為了加快推進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決定啟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做好創建工作方案編制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戰略定位,從本地電子商務現狀、特點和比較優勢出發,確定工作目標、重點、步驟和保障措施,切忌貪大求全盲目攀比。編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各界意見;要改變目前一些“示範城市”推進中,規制、政策、標準建設目標虛,設施、園區、項目建設目標實的“重硬輕軟”做法。要使編制創建工作方案的過程,真正成為當地政府“理思路、抓重點、凝共識、結合力”的過程,真正成為完善環境、深化套用、培育產業的契機和抓手。
二、建立創建工作組織保障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設立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示範城市工作的主管領導和牽頭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決策示範城市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要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確定的牽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責任,促進參與創建工作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通力合作,並將合作制度化、常態化。
三、報送創建工作方案要求
(一)申報創建工作的城市,請於今年(2011年)8月20日前,將創建工作初步方案一式五份(附電子版光碟一份)由地方發展改革委或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創建工作初步方案為當地政府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形成的非正式檔案,具體編制要求參見附屬檔案。
(二)8月下旬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將組織專家開展初步方案的研究評議工作,提出初步方案修改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反饋。申報創建工作的城市根據初步方案修改意見,調整完善創建工作方案,並將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正式創建工作方案(附電子版光碟),於9月28日前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非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城市需經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
四、確保創建工作實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同意有關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確定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名單後,相關城市要按照既定方案抓緊開展創建工作,落實各項任務,確保實現創建目標,並將相關工作進展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及有關專家將組成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對創建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適時組織階段評估。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將委託中國信息協會信息化促進工作委員會具體承擔。
附屬檔案: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編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