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7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直房改[2003]5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7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檔案全文
省直各單位:
隨著省直房改的不斷深化,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取得了快速發展,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成為解決省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有效途徑,在解決廣大幹部職工住房困難和改善住房條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幹部職工的普遍歡迎。為進一步規範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報批程式,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8]130號”、省政府“冀政[1998]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1999]4號”檔案精神,結合省直實際,現就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直房改辦公室是省直經濟適用住房的主管部門。參加省直房改的單位需要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首先報經省直房改辦審核批准,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基建審批手續。住房建成後,由省直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出售價格,向符合條件的職工辦理出售手續。
二、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單位住房困難,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省會平均水平;
(二)具備建房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三)落實了建房資金,且建房資金來源符合有關規定;
(四)戶型建築面積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五)建立了職工住房檔案。
三、省直鼓勵利用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拆除危舊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四、報批程式及要求:
(一)單位首先要向省直房改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申請的內容包括單位性質、人員編制、實有人數、人均收入、單位已售公房面積、人均住房面積、擬建住房地點、套數、總層數、建築面積、總投資金額、資金來源、出售政策等,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1、 購房職工名單;
2、 擬建住房的標準層及地下室平面圖;
3、 建房地點的總平面圖;
4、 土地使用權證;
5、 建房資金存款證明,首次存款不得低於總投資的50%,並同時承諾其資金規範使用。
(二)省直房改辦審查批准後,報請省計委列入基建計畫。
(三)依據省直房改辦的批覆和省計委的基建計畫,到屬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規劃、施工等相關手續。
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採用購房職工個人預交售房款的方式籌集解決。住房建成後,按照實際核定的價格多退少補。
建房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監督使用。
六、職工住房檔案是調查職工住房情況、審批經濟適用住房的依據,各單位在申報經濟適用住房前,應首先建立本單位職工住房檔案並存入軟碟上報省直房改辦。不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單位,不予審批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七、要嚴肅房改紀律,各單位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突破政策規定的住房標準,確因結構原因不可分割的,其超標部分,經評估後按市場價確定購買價格。
單位組織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出售,不得突破價格外銷盈利。
八、要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報批手續,不得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凡違反規定程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省直房改辦不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手續。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出售工作,涉及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規範報批程式,完備各項手續,以保證省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順利進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二OO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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