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第二批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關於發布第二批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的解讀》是河北省地稅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7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第二批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 主題分類:稅務
  • 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稅局
檔案全文
關於發布第二批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公告的背景
為擴大第一批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基層稅務機關開展好第二批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同時認真落實好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根據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安排,決定在公布第一批取消簡併涉稅文書報表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涉稅文書報表,繼續將取消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表外埠納稅人經營地銷售貨物申請查驗報告表》等11個涉稅文書報表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11個納稅人填報使用類涉稅文書報表,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範“營改增”後交通運輸業文書報表類
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表、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表、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申請審核表、自開票納稅人年審申請審核表等4個表格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4〕135號)的附屬檔案,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納稅申報表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2號)的附屬檔案。以上文書報表在一定時期有效規範了對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納稅人、中介機構自開、代開發票的管理,規範了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納稅申報。
取消原因:因交通運輸業已在全國範圍內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以上5個文書報表不再適用,予以取消。
取消後的管理:取消後“營改增”交通運輸業納稅人根據“營改增”政策規定使用增值稅發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信息系統文書報表調整,對“營改增”交通運輸業納稅人的政策指導和文書報表填報輔導,最佳化服務。
(二)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類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申請表、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申請表是為配合執行好《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推行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761號)檔案而設定的,在一定時期為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和使用後續管理髮揮了作用。
取消原因:為全面全程提速辦稅,給誠信守法的納稅人提供更多的辦稅便利,總局進一步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相關檔案不要求填報該兩個申請表,特明確取消。
取消後的管理:取消後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時,不再填報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申請表、作廢紅字發票通知單申請表。各級稅務機關要及時調整工作流程,做好應對,為納稅人提供服務,同時要深入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簡化相關手續和流程、實行分類分級規範化管理、建立高效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三)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類最佳化稅收征管業務流程類
一是外埠納稅人經營地銷售貨物申請查驗報告表、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這兩表單是《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對相關業務的規定而設定的,主要作用是加強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查驗管理。
取消原因:該項查驗工作已不完全適用,作用發揮有限,為最佳化對納稅人的管理,進一步減少進戶執法的,有必要取消該兩表單。
取消後的管理:取消後納稅人外出經營要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但無需填報外埠納稅人經營地銷售貨物申請查驗報告表或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稅務機關不再進行外埠納稅人經營地銷售貨物專門查驗,但要結合日常巡查、強化日常管理,掌握外埠納稅人基本情況,加強風險管理,結合涉稅信息以及納稅風險分析,控制風險。
二是發票購票特批申請表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理簡併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檔案設定的,主要用於當納稅人出現欠稅、滯納金、違章等各種情況被停購發票時,可以通過“購票特批”申請,經批准後購買所需要的發票。
取消原因:購票特批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的規定。
取消後的管理:取消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依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並依法履行義務後,到稅務機關領用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中設定的《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決定書》、《解除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決定書》的文書,主動對納稅人進行管理,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發票,無需納稅人再申請。
三是發票退票申請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加強發票管理精神而設定的,主要用於當納稅人出現發票退時,填報發票退票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
取消原因:實際征管工作中填報該表意義不大,取消該表有助於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基層工作量。
取消後的管理:取消後,納稅人可直接辦理髮票退票手續,無需填寫發票退票申請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為納稅人辦理退票手續。
各地稅務機關對落實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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