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3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1年6月12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展農村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06.12
- 實施時間:1981.06.12
一、對集體的荒山荒灘和撂荒地,根據權屬分別由生產大隊、生產隊決定,劃一部分給社員經營,荒山荒灘面積大的,可以多分一部分給社員,並要報經公社批准。不論集體經營,還是社員個人經營,都要統一規劃,全面布局,合理種植。所有分給民眾的荒山、荒灘和零散的撂荒地,要發給土地使用證明,長期不變,不頂自留地,不交農業稅和徵購任務。集體經營的部分,也要包產或包乾到隊、到組、到戶、到人,聯產計酬。宜林的荒山,不論是集體經營,還是分給社員經營,都不準開荒種地、破壞水土保持。對荒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的,不準植樹種葦;最高洪水位以上的,按照宜林則林,宜牧則牧的原則,經營什麼,由集體和社員個人自定,但不準損壞原有的水利、交通和其他公共設施,不準打亂排灌系統。
二、對坑塘水面,要根據實際情況,經社員大會討論,適合集體經營的,由集體經營,適合個人經營的,由個人經營。有的可以由專業隊、專業組經營,實行幾定一獎、聯產計酬責任制,也可以採取投標的辦法,包產或包乾到組、到戶、到勞。有些小水面、小坑塘,也可以採取包乾或提成辦法,由戶經營。
三、積極發展家庭副業,對適宜社員個人經營的項目,只要社會需要,不違背國家政策規定,不破壞自然資源,應放手讓社員經營。國家和社隊要在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給予積極扶持。對家庭副業的各項扶持政策,要保持穩定,保證兌現。
四、大力挖掘勞力資源,充分發揮各種專業人才的作用。除農忙季節外,允許一些半勞力和輔助勞力不出集體工,專門搞好家庭副業。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發展從事多種經營的各種專業隊、專業組、專業戶、專業人。要充分發揮各種能工巧匠的技術專長,除組織他們參加集體的專業經營外,也允許個人走街串巷,登門服務,方便民眾。對這些人員的收入分配,可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合理確定交隊定額,其餘歸己,參加隊的集體分配;也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業戶的政策處理,收入歸己,不參加集體分配。
五、對農產品收購,要逐步推行經濟契約制。按照國家計畫和實際需要,由收購單位與生產單位簽訂契約。契約一經簽訂,雙方都要嚴格執行,違反者要為對方的經濟損失承擔責任。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目前除棉花和級內烤菸,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由供銷部門統一收購,不準自由出售外,其餘產品,生產單位完成契約規定的交售任務後,有權處理自己的剩餘產品,可以在當地市場出售,也可以運銷外地。自銷有困難的,供銷、商業等部門要積極幫助打開銷路。在運輸上,屬於歸口管理的商品,要相應地調整運輸管理辦法。
六、各經濟部門都要積極扶持多種經營的開展。第一,運用支農資金支持多種經營,對專業隊、專業組、專業戶和社員家庭副業所需要的資金,可以由組、戶申請,生產隊介紹,銀行、信用社給予貸款。第二,多種經營專業戶所必須的化肥、農藥、機械等,商業、供銷部門可以憑生產隊證明,直接供應到戶。第三,有些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偏低又不能調整的,根據國務院規定繼續免稅。
七、改變對社隊企業關停的某些規定。凡利用澱粉渣和殘次水果為原料的小酒廠,可以保留,但要進行整頓,提高質量;用氨法和石灰法生產包裝紙的小紙廠,允許繼續辦好;小繅絲廠,去年(1980年)調整中經過批准保留下來的,除質量差的以外也可不關停,在計畫上由省絲綢公司歸口管起來。保留的小廠,稅收按國務院〔1981〕19號檔案規定執行。
八、改變目前有些社隊企業的利潤用於積累偏高、社員分配過少的現象。社辦企業純利潤,用於積累部分,要壓縮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用於支援農業和社員分配的部分一般各占百分之三十左右,用於集體福利事業的部分占百分之十左右。隊辦企業的純利潤,直接納入社員分配的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
九、棉花加工。供銷社對現有棉花加工廠要進行技術改造,填平補齊,一般不再建新廠;需增加新廠時,原則上要由縣社聯辦;現有社隊辦的棉花加工點,符合經濟技術指標要求的,要積極發揮其作用,雖不符合但又需要的,應幫助其改善條件,提高生產技術。
十、積極鼓勵多種經營的科學研究,大力推廣科研成果。要重視發揮科研部門和專業人才的作用,尊重科研人員和各方面專家的意見,對他們的發明創造要給予物質和精神的鼓勵。提倡民眾性的科學研究,開展評比獎勵活動,推廣集體和個人提供的優良品種、先進技術和科學經驗。科研部門要積極為發展多種經營服務,通過提供科學技術,發揮地區特點和資源優勢,促進本地名牌產品的發展和提高。提倡科研部門和社隊生產單位簽訂科研項目契約或技術成果轉讓契約,從經濟利益上把科研部門和生產單位緊密結合起來,調動兩方面推廣、引進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的積極性。對科研費、培訓技術人員費和良種獎勵費等,有關部門要從事業費中適當安排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