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建設相關要求,促進專利信息的廣泛傳播和有效利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對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進行重新申報核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 編號:國知辦函辦字〔2016〕835號
關於申報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通知
國知辦函辦字〔2016〕8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建設相關要求,促進專利信息的廣泛傳播和有效利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見附屬檔案1),對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進行重新申報核定。相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申報主體為專利信息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圖書情治單位等。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較為完善的使用專利信息資源的工具或手段;
(二)設有專人全職管理專利信息資源並提供專利信息服務,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專利信息資源管理機制和專利信息工作運行機制;
(三)具有2年以上(含2年)開展專利信息諮詢服務、專利信息培訓工作的經驗;
(四)每年開展專利信息諮詢服務、專利信息培訓的次數累加不少於10次。
優先條件(不作為申報的硬性要求):
(一)具備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平台、專利專題資料庫等信息資源;
(二)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圍繞專利申請、政府決策、產業導航、技術創新、市場競爭等實務工作開展專利信息服務的經驗。
三、申報要求
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地區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工作,開展推薦報名,確認推薦順序,並上報申報結果。為保障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有效延伸和區域平衡,各地區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家。
請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11月30日前將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名單(見附屬檔案2)和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表(見附屬檔案3)的紙件和電子件上報至我局。經綜合考慮後,我局確定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名單,並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
2.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名單
3.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聯繫人:侯金霞 劉 佳 莊 楠
電 話:
郵 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局專利文獻部信息傳播處
郵 編:100088
附屬檔案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九號)》
附屬檔案2: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名單
附屬檔案3: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申報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