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

湖南省十屆政協第六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湖南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規定,省政協委員一屆內累計2次未請假全程缺席全體會議的,省政協常委一屆內累計2次未請假全程缺席常委會議的,將免去其委員、常委資格。 《辦法》要求,政協委員、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體會議或常委會議的,應分別在會議召開3天和2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請假,並經省政協秘書長批准。會議期間因故不能出席某次會議的,應提前向大會秘書處或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請假,並經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湖南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辦法(試行)
  • 所在城市:湖南省
“政協委員不僅僅是一種榮譽和待遇,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湖南省政協主席胡彪說,近年來少數政協委員“曠會”“不作為”的現象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尤其是個別來自文藝界或體育界的“明星”委員,長期不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被民眾指為“掛名委員”。
政協委員靳晨光則建議,感冒之類的小病不應在準假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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