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長株潭金融改革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

2021年11月17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長株潭金融改革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加強改革系統集成,著力構建長株潭現代金融市場體系,全面增強長株潭金融聚合能力、輻射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助力長株潭一體化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長株潭金融改革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
  • 發布單位:湖南省委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在長株潭地區統籌推進供應鏈金融、科創金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領域改革創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機構實力雄厚、融資結構最佳化、產融結合緊密、金融運行穩定的金融產業發展格局,將長株潭打造成為金融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的先行區、“金融+產業”深度融合的示範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探索區、普惠金融長足發展的引領區、金融風險有效防範的安全區,爭取形成一批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有益經驗和做法。
二、重點任務
(一)積極實施供應鏈金融行動
1.加大核心企業支持力度。聚焦長株潭優勢產業鏈,建立重點核心企業名單庫。推行產業鏈主辦行制度,實行“一鏈一行”,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回響融資需求,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暢通和穩定上下游產業鏈條。支持核心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付上下游企業賬款,發揮核心企業對產業鏈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推動省級政府投資基金轉型發展,支持省財政和長株潭三市圍繞重點產業布局,組建政府產業引導母基金,運用“產業+基金”發展模式,激發產業聚合融合效應,支持核心企業加快發展。
2.加快建設供應鏈金融平台。支持長株潭地區搭建國資背景的、市場化運作的供應鏈金融平台,整合產業、金融等信息政策,建設產業鏈供應鏈數據倉庫,創新線上應收、預付、存貨及基於產業大數據的信用貸款等融資模式。大力發展應收賬款和供應鏈存貨、倉單、訂單等動產抵(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供應鏈金融平台與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台連線,為核心企業簽發供應鏈票據提供支持。推動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政府採購契約線上融資信息服務平台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連線,提升應收賬款、動產抵(質)押融資效率,降低中小微企業成本。
3.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支持特色產業鏈核心企業和金融機構,共同建設打造一批獨具長株潭特色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基地和示範項目,充分利用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科技手段,打通產業數據和信息鏈條,全面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探索建設供應鏈金融示範園區,給予入駐企業適當政策支持。
(二)大力實施科創金融行動
4.強化科技創新信貸支持。推進商業銀行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專屬產品、專有流程、專享政策的“五專”科技金融服務。完善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登記、抵(質)押、交易體系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專家庫和融資項目資料庫,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產品,擴大智慧財產權專項風險補償規模和覆蓋範圍,力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戶數和金額逐年增長。建立省級風險補償機制,在長株潭省級以上園區、嶽麓山大學科技城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5.加強和完善科技保險服務。深化科技保險工作,鼓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不斷豐富科技保險產品,積極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和中小科技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強化科技保險保障功能。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功能,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支持力度,探索搭建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平台,增加融資渠道,為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提供融資便利。引導保險資金參與長株潭國家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投資。
6.培育科創企業上市。構建長株潭企業上市服務平台,完善科創企業培育庫建設,充實上市後備資源,加強湖南股權交易所科創專板輔導孵化,加速推進“小升規、規轉股、股上市”,加快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積極搶抓國家深化新三板改革政策機遇,大力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拓展直接融資渠道。
7.打造全業態基金體系。探索建立“投貸獎保補”五位一體的財政金融科技投入體系,鼓勵設立創業引導基金、成果轉化基金和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引導各類金融資本共同設立專項子基金,提高科技型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加快湘江基金小鎮發展,發展壯大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推動建立政府投資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容錯機制。支持保險資金、符合條件的資管產品投資面向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長株潭地區重點實驗室、重大創新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力度,為科創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
(三)創新實施綠色金融行動
8.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長株潭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評價,探索開展綠色銀行評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重點支持長株潭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圍繞投資綠色企業、產業和項目,支持成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省財政出資認繳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爭取基金支持長株潭綠色產業發展。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9.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細化綠色信貸標準體系,加強傳統金融產品升級再造,加大金融支持綠色產業力度。推進節能環保、清潔交通、綠色能源、綠色礦山、海綿城市建設等領域的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加大對大氣、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勵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推廣契約能源管理和契約環境服務融資。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綠色工程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創新。探索開展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質量保險試點,開發綠色建築消費貸款產品,支持合理的綠色建築消費需求,科學進行利率定價,提高相應信貸審批效率。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10.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中長期綠色產業項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或項目支持票據,提升直接融資能力。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提高中小綠色企業的資金可獲得性。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鼓勵優質企業開展併購重組,推動產業綠色升級。支持湖南股權交易所創建綠色環保板塊。引導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支持以綠色項目為核心的企業發展。圍繞支持保護生態資源和綠色產業發展,為市場各參與方搭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
11.推進碳金融發展。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綠色權益抵(質)押貸款業務,為碳排放交易參與主體提供專業化融資服務。積極支持長株潭開展綠色金融創新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制定以氣候項目認定標準、氣候信息披露標準、氣候績效評價標準為主體,與綠色金融標準協調一致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支持依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加快建立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長沙)中心,搭建省級雙碳綜合服務平台,積極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推動長株潭地區重點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配額、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積極開展環境權益交易業務。
(四)深入實施普惠金融行動
12.加大鄉村振興金融支持力度。以農村商業銀行、國有銀行縣域分支機構、村鎮銀行為依託,推動基礎金融服務向長株潭鄉村兩級延伸。最佳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保持扶貧再貸款政策延續性,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支持長株潭地區率先建成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豐富服務鄉村振興的金融產品,拓寬農村資產抵(質)押物範圍。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支持引導工商資本下鄉,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城鄉融合發展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及時總結世界銀行普惠金融全球倡議(FIGI)項目平江試點經驗和做法,逐步在長株潭地區推廣運用。
13.紓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推廣株洲市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台試點經驗,有效整合跨部門數據資源,加快建設功能完備、對接有效的省級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探索開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在株洲市、湘江新區和瀏陽市等地開展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長株潭地區建設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擴大“瀟湘財銀貸”試點範圍,建立風險補償和白名單制度,擴大“信易貸”融資規模,持續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全面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加大首貸扶持力度。加快小微企業融資擔保產品創新,逐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規範細化商業匯票使用範圍,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14.推動文化金融深度融合。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創新消費信貸產品,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發揮省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及相關政府投資基金的投融資作用,採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資本投向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以長沙市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構建高新視頻全產業鏈體系、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V谷”為重點,加大對5G視頻、創意設計、數字文化產業、文化和旅遊裝備製造、智慧旅遊等產業創新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著力實施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行動
15.加快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支持長株潭設立財產保險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力爭實現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業務全牌照。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地方金融行業的配置比重,提高資本配置效率,精心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區域影響力的地方金融領軍企業。充分發揮湖南金融中心集聚功能,推動組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戰略合作聯盟,強化地方金融“一體化”融合發展。進一步完善長株潭結算大同城體系,推進金融產品與服務同城化,實現區域內企業授信標準統一、授信額度共享、信貸產品通用,協力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推進金融配套同城化,以省聯合產權交易所為主體,加快構建長株潭地區統一的綜合性資源要素交易平台,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16.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不斷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在長株潭設立區域總部、後援中心和專營機構。支持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股權投資企業、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等試點,探索開展境內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動長株潭與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重要城市在金融領域深化合作,探索建設跨區域金融合作示範區。依託中非經貿博覽會平台,在長株潭設立中非跨境人民幣中心。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長沙模式”,並爭取將試點拓展至長株潭城市群。
17.加強金融領域信用建設。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為依託,加快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等相關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和套用,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擴大資料庫覆蓋面,提升資料庫服務水平。創新守信激勵機制,完善失信行為跨部門懲戒機制,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等違法失信行為打擊力度。積極推動地方徵信平台建設,推進長株潭一體化企業徵信體系建設,增強信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18.推動金融風險防控全覆蓋。落實金融風險防控屬地管理職責,健全金融風險防範協同處置機制,不斷完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工作程式。建立金融風險案件處置工作聯動機制,推動成立專業化金融法庭,依法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維護良好金融市場秩序。切實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工作責任,密切關注地方債務、交易場所、民間融資、網際網路金融、私募基金等金融風險重點領域,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省里統籌協調、三市落實推進”要求,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分別牽頭負責協調推進供應鏈金融、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和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等專項工作,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綜合改革措施,形成政策配套、項目支撐、體制機制創新的工作體系。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加強協同,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行動計畫和專項推進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加強要素保障,確保改革目標任務落實落地。
(二)加強督查考核。將長株潭金融改革重點任務納入省委深改委年度督察任務清單,把改革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年度改革績效評價重要依據。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真抓實幹、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揚等相關激勵措施,對工作推進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營造良好氛圍。健全長效溝通機制,省級層面每年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部委匯報長株潭金融改革進展情況,及時匯報改革難點問題,爭取政策支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出台金融領域改革容錯清單,支持有關地方和部門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加快推動改革舉措落實落地。加強典型宣傳推廣,積極報導長株潭金融改革工作成效和好經驗,定期評選一批改革典型案例,及時向全省甚至全國推介改革制度成果。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重點圍繞供應鏈金融、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和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等領域積極探索,並列出48項任務清單,明確牽頭單位與參與部門,確保改革紮實推進。
在加大核心企業支持力度方面,《實施方案》聚焦長株潭優勢產業鏈,建立重點核心企業名單庫。推行產業鏈主辦行制度,實行“一鏈一行”。
在加快建設供應鏈金融平台方面,《實施方案》支持長株潭地區搭建國資背景的、市場化運作的供應鏈金融平台,推動供應鏈金融平台與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台連線。
在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模式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建設打造一批獨具長株潭特色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基地和示範項目,探索建設一批供應鏈金融示範園區。
《實施方案》要求強化科技創新信貸支持,建立省級風險補償機制,在長株潭省級以上園區、嶽麓山大學科技城開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試點。
為助推“專精特新”高科技企業加快成長,《實施方案》要求構建長株潭企業上市服務平台,加強湖南股權交易所科創專板輔導孵化,加快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同時,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實施方案》還明確打造全業態基金體系,加大對長株潭地區重點實驗室、重大創新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力度,為科創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
《實施方案》將制定出台金融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最終探索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
圍繞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實施方案》提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長株潭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重點支持長株潭生態環境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
圍繞碳金融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將推動長株潭申建國家級氣候投融資試點城市,加快建立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長沙)中心,搭建省級雙碳綜合服務平台。
此外,《實施方案》還將推進節能環保、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綠色能源、綠色礦山、海綿城市建設等領域的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加大對大氣、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實施方案》持續加大鄉村振興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積極向鄉村兩級延伸,並在長株潭逐步推廣世界銀行(平江)普惠金融試點經驗。
為紓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實施方案》提出,將在株洲市、湘江新區和瀏陽市等地開展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支持長株潭地區建設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全面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加大首貸扶持力度。
《實施方案》明確以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等特色園區為重點,開展“文化+金融”創新試點,爭創“全國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
《實施方案》提出,推進長株潭金融配套同城化,加快構建統一的綜合性資源要素交易平台,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
《實施方案》明確積極引進境內外各類金融機構在長株潭設立區域總部、後援中心和專營機構。依託中非經貿博覽會平台,在長株潭設立中非跨境人民幣中心。
《實施方案》還將推動金融風險防控在長株潭地區實現全覆蓋,明確建立金融風險案件處置工作聯動機制,成立專業化金融法庭,依法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