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

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

《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是為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等7部委於2017年9月8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門
  • 發布日期:2017年9月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9月8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為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圍繞中央關於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總體部署,加強黨對公共文化機構的領導,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為目標,以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為重點領域,推動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民眾參與管理,落實法人自主權,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增強活力,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加強和改善黨對公共文化機構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保證人民民眾主體地位,鞏固社會主義文化陣地。
2.轉變職能,政事分開。堅持解放思想,創新管理運行機制,理順政府與公共文化機構的關係,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公共文化機構法人自主權,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多元治理結構,提高公共文化機構自身發展能力。
3.立足實際,分類實施。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工作基礎,根據不同公共文化機構的功能、特點和規模,堅持因地制宜、試點先行,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
4.堅持公益,提升效能。強化公共文化機構的公益屬性,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統籌管理,提高綜合效益。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全國市(地)級以上規模較大、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基本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方權責更加明晰,運轉更加順暢,活力不斷增強,人民民眾對公共文化的獲得感明顯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理事會是公共文化機構的決策機構,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公共文化機構、服務對象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構成,本單位以外人員擔任的理事要占多數,要確保理事會成員的社會代表性。理事應當熱心公共文化事業,政治素質好,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遵紀守法,能夠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具備條件的理事會可設立諮詢或專業委員會,聘請專業人士擔任委員,為理事會決策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具備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可單獨設立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也可以在理事會中明確若干名承擔監督職能的兼職監事。公共文化機構的管理層負責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策,管理層由公共文化機構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
(二)明確相關方職責。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舉辦單位,負責對公共文化機構和理事會建設進行監督指導、績效考核。理事會負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管理和監督職責。管理層按照理事會決議自主履行日常業務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員管理等職責。
(三)制定機構章程。強化章程在公共文化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中國科協會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和單位制定本系統公共文化機構的章程範本。各公共文化機構依照章程範本,結合實際起草本單位章程,章程草案由理事會審議通過,經舉辦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章程包括理事會的職責、構成、會議制度,理事的產生方式和任期、權利和義務,管理層的職責和產生方式等。
(四)規範管理運行。公共文化機構的舉辦單位應注重加強巨觀管理,指導組建理事會和管理層,按章程規定對理事會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查,對理事會以及理事進行監督和評價,並建立理事責任追究機制。理事會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對舉辦單位負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接受理事會監督。公共文化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配套建立年度報告、信息公開、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
(五)加強黨的建設。舉辦單位要加強對公共文化機構黨建工作的領導,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公共文化機構章程,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配備方式,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章程進入理事會和管理層。理事會和管理層中的黨員領導人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積極探索黨管幹部原則與理事會行使人事管理自主權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機構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職工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黨組織必須參與討論研究,理事會作出決定前,應徵得黨組織同意。
三、配套措施
(一)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公共文化機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結合職責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可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自主決定本單位的內部機構和崗位設定、制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和競聘上崗辦法,自行組織人員聘用和競聘上崗工作,並按程式報備。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推動符合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按照職稱評審許可權自主開展職稱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管。
(二)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公共文化機構要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實行符合公共文化機構特點和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政策。公共文化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符合規定的公共文化機構在確保公益目標、做強主業、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等前提下,可以開展優惠的文化服務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於公共文化機構的事業發展和設施維護管理,以及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在符合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給予公共文化機構一定的資金統籌配置權,對公共文化機構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參與。推動公共文化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發揮工會作用,涉及全體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在提交理事會決策前,須按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完善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的相關政策,鼓勵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民眾按章程規定進入理事會,參與決策、管理、運營和監督。以捐資、捐贈等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機構建設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派代表參加理事會。通過榮譽激勵、評價考核等辦法,充分調動理事履職的積極性。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的監督作用。
(四)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結合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同步建立反映公眾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有公眾參與的考核評價制度,推動公共文化機構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和手段,激發文化創造活力。藉助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升級傳統服務模式,開展“訂單式”服務,實現供需對接,提升服務效能。
四、工作步驟
(一)試點階段(2017年—2018年)。試點工作由國家和省(區、市)文化、文物、科協等主管部門,分別從省級以上公共文化機構中選擇1—2家承擔,探索形成一批符合本系統、本地區實際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模式,同步探索建立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相關政策和配套制度。有條件和積極性的市(地),也可以結合實際進行試點探索。試點工作要按照確定試點單位、制定試點方案、籌建理事會、組建管理層、制定章程、制定管理制度、試點運行、總結驗收等步驟展開。已經進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的公共文化機構要繼續探索實踐。
(二)深入實施階段(2019年—2020年)。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深入實施方案,明確實施範圍、工作舉措、推進方式、時間節奏和保障政策等,由點及面,推動在市(地)級以上規模較大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具備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建立以公益目標為導向,激勵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規範合理的現代公共文化機構運行機制。不適合建立理事會的公共文化機構,要採取措施最佳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管理規範性、決策科學性、監督有效性。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視,切實承擔組織實施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負責統籌指導。文化、文物、科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指導本系統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
(三)穩妥推進實施。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按照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原則和要求,把握工作節奏,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做好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與現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銜接和平穩過渡。加強正面宣傳,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四)強化督促檢查。要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情況進行過程管理和跟蹤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和評估機制,鼓勵大膽改革創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通報批評,對好的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可參照執行。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組織舉辦的公共文化機構,可結合實際自主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促進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和信息公開透明,提高服務效能。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的重點規範範圍是什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實施方案據此確定了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為檔案重點規範範圍,考慮到政府設立的美術館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機構,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方式上與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相似,因此將美術館也納入了重點規範範圍。同時規定,紀念館、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可參照執行。
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目的和意義是什麼?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根本目的是通過進一步理順政府、市場、文化機構之間的關係,實現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政府改革目標。從公共文化機構的實際來看,推進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一是可以更好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公共文化建設的決策部署;二是通過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擴大了監督、評價、決策範圍,有助於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更好實現公益目標;三是通過進一步強化公共文化機構的法人地位,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其更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激發內部活力;四是可以促進公共文化機構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對接機制,提供更多符合民眾需求的精準服務。
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與加強黨的建設是什麼關係?公共文化機構是我國重要的意識形態陣地。加強黨的建設是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保證。實施方案把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提出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如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配備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機構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職工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黨組織必須參與討論研究,理事會作出決定前,應徵得黨組織同意等。
實施方案中配套措施的主要考慮和政策依據是什麼?檔案起草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在對前期試點進行系統總結,深入各地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框架進行了反覆討論和修改。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要求,經有關部門反覆溝通協商,實施方案從落實人事管理自主權、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賦予公共文化機構法人充分的自主權,增強文化機構深入推進改革的活力和積極性。這些配套措施對接了民法總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既有法律和政策。
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具體推進是如何部署的?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不是一項單純的業務工作,而是涉及公共文化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系統工程。國內外的經驗都已經證明,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需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文化工作基礎和不同公共文化機構的功能、特點、規模相適應。因此,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實現方式要堅持因地制宜,實施方案提出要立足實際、分類指導,避免“一刀切”。實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前分兩個階段實施的工作步驟,2017年-2018年,主要由國家級和省級公共文化機構先行試點,有條件和積極性的市(地),也可以結合實際進行試點探索,已經開展試點的繼續探索實踐,體現了影響大、基礎好的公共文化機構先行先試、典型示範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市(地)級以上規模較大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基本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確保我國用不太長的時間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機構建立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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