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派駐第二批省城鄉規劃督察員的通知

《關於派駐第二批省城鄉規劃督察員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7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派駐第二批省城鄉規劃督察員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法〔2009〕39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7月23日
檔案全文
廊坊、滄州、邢台、衡水、承德市城鄉規劃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設區市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通知》(辦字〔2008〕1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向設區市派駐第二批省城鄉規劃督察員(以下簡稱督察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定廊坊、滄州、邢台、衡水市為第二批派駐督察員的城市。同時,對原派駐承德市的督察員進行調整。
二、每設區市派駐一名督察員,以組為單位開展工作,設組長一名(名單附後)。
三、督察員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通知》規定的督察職責、原則、重點、方式、程式和有關規定,在派駐地開展城鄉規劃督察工作。
四、各派駐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與督察員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積極支持和配合督察員開展工作。
五、各派駐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公開督察員的辦公地址和電話,暢通投訴和反映問題的渠道。
自2009年7月中旬開始,督察員將陸續進駐派駐城市。請派駐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時對有關事項做出具體安排,為督察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附屬檔案:第二批派駐省城鄉規劃督察員名單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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