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規定
(2001年1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議通過
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
2015年6月29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道教自身建設,繼承正一派授籙傳統,規範授籙活動,健全教制儀規,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和《中國道教協會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正一派道士受籙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皈依“道、經、師”三寶,經過傳度,有傳統的師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三)愛國愛教,遵紀守法,信仰純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儀端莊,持守規戒;
(四)傳度兩年以上,道裝整齊;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熟悉道教主要的科儀規範,能從事齋醮儀典活動;
(六)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審核推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可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推薦,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
第三條 正一派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組織主辦,授籙宮觀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行授籙活動。
舉行授籙活動,須由承辦授籙活動的宮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向中國道教協會提出申請,中國道教協會同意後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四條 承辦授籙的宮觀,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並有授籙歷史傳統的道教活動場所;
(二)管理組織健全,道紀嚴明;
(三)有舉行授籙科儀法事活動的能力;
(四)有授籙活動所需的殿堂、齋堂等設施;
(五)有頒發給受籙道士的法器、經典和法籙;
(六)有授籙活動必需的經費。
第五條 籙壇監度、傳度、保舉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由中國道教協會禮聘。
第六條 籙壇三大師以及護壇六大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二)本人受過籙並具有相應的經籙品秩;
(三)持戒精嚴,熟悉授籙儀軌:
(四)通達典籍,能開導後學;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職人員證書。
第七條 申請授籙的正一派道士,須填寫中國道教協會監製的申請表,依本規定第二條審查合格後,方可入壇受籙,統稱籙生。
第八條 經籙品秩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大洞經籙》,通三洞經;晉升《上清三洞經籙》,通覽藏經。籙生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九條 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
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應通習相應品階的經書,並按本規定第二條的要求,通過籙壇大師集體考察覆核,憑道德功行方可晉級;
凡升授、加授、加升、晉升經籙品秩的籙生以及破格晉級經籙品秩的籙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提名,報中國道教協會審核同意。
第十條 經過授籙的正一派道士,發給籙牒作為受籙的憑據。籙牒由中國道教協會製作,籙壇頒發。
第十一條 每次授籙人數由中國道教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籙壇不得擅自增加。授籙時間不少於五天。
第十二條 承辦授籙的宮觀可向籙生適當收取必要的費用,費用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三條 籙生放棄道教信仰或嚴重違規犯戒,省、自治區、直轄市道教協會須對其情況進行核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立道教協會的,由當地道教協會或所在宮觀核實,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准其所持籙牒失效,並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道教團體和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該道教團體和宮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