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改淮陰市和江寧等縣(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名稱的決定

2001年1月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更改淮陰市和江寧等縣(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名稱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1.09
  • 實施時間:2001.01.09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批覆精神,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就更改淮陰市和江寧等縣(市)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名稱的問題決定如下:
一、地級淮陰市更名為淮安市後,原淮陰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更名為淮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淮安市人民政府、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淮安市人民檢察院。
二、江寧縣改為江寧區後,原江寧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改為江寧區人民代表大會、江寧區人民政府、江寧區人民法院和江寧區人民檢察院。
三、縣級淮安市改為楚州區後,原縣級淮安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改為楚州區人民代表大會、楚州區人民政府、楚州區人民法院和楚州區人民檢察院。
四、淮陰縣改為淮陰區後,原淮陰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改為淮陰區人民代表大會、淮陰區人民政府、淮陰區人民法院和淮陰區人民檢察院。
五、邗江縣改為邗江區後,原邗江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改為邗江區人民代表大會、邗江區人民政府、邗江區人民法院和邗江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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