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及國小教育若干問題決定

關於普及國小教育若干問題決定是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提出:(1)教育事業在“四化”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過去因受“左”傾思想的影響和小生產觀念的束縛,人們存在許多模糊、片面以至錯誤的認識。教育長期被忽視,教育與經濟的比例不相適應,使中國長期處於文化落後、人才缺乏的狀態。現在要認真解決這個問題。在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方針中,要把加強教育事業列為調整的重要內容,逐步提高教育投資的比重。

(2)在 80 年代,全國應基本實現普及國小教育的歷史任務,有條件的地區還可進而普及國中教育。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地區經濟、文化基礎和條件,進行分區規劃,分期分批予以實現。經濟比較發達、教育基礎較好的地區,應在 1985 年前普及國小教育,其他地區一般應在 1940 年前基本普及。極少數特別困難的地區可以延長。(3)堅持兩條腿走路的多種形式辦學方針。以國家辦學為主體,充分調動社隊集體、廠礦企業等各方面辦學的積極性,鼓勵民眾自籌經費辦學。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實行多種形式辦學。(4)建設一支穩定合格的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造成尊師的良好社會風氣。切實改革中國小教師工資制度,提高教師工資待遇,實行教齡津貼制度。教育部門大力做好教師隊伍的整頓和培訓、提高工作。增加民辦教師補助費;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專用勞動指標,經考核,將合格的民辦教師分期分批轉為公辦教師。(5)切實改革普通教育的領導管理體制。責成教育部立即著手研究擬定符合中國國情的《國小教育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