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委):
你廳(委)報送的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實施方案收悉,經農業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所報試點縣(市、區)名單及實施方案,請各有關地方抓緊組織實施
開展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是探索改革農業公共服務方式和服務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有益嘗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經〔2015〕12號)的要求,把試點作為推進農業穩糧增收調結構、提質增效轉方式的一個重要舉措,給予高度重視。省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統籌力量支持試點縣(市、區)大膽探索,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試點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共同監督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如期完成試點任務,達成試點目標。
二、突出重點,著力創新服務機制
各試點地區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的規定,在規範開展試點工作的同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的供給機制和實現方式,為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探索可行路徑。要以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為重點,探索研究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機制,不宜簡單地將財政資金用於購買貨物、工程等的物化補貼。
在服務內容方面:以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堅持有利於降低服務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有利於激發社會力量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積極性,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圍繞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按照服務可量化易監管的要求,拓展創新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內容和方式方法,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
在承擔主體方面:引入市場機制,加大對經營性服務主體的培育力度,探索建立承擔公益性服務經營性主體的資質標準和納入政府採購體系的實現方式。
在購買機制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探索建立科學、有效、實用的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程式,創新購買服務目錄發布方式、項目採購規範流程、服務效果評價指標體系以及績效考評機制。同時,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確保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
三、注重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試點工作從下達批覆通知之日開始啟動,為期一年。試點時間緊、任務重,試點縣(市、區)要爭取通過試點探索出一批有份量有價值的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把握試點進程,總結提煉試點成效和突出特點,分析和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試點形成的典型經驗,要及時交流,並採取多種方式加以宣傳。農業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管司)將適時組織檢查督導,定期調度試點進展情況,並對試點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試點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