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2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 公布時間:2022年5月
內容解讀
從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26條政策,改革完善廣東省的科研經費管理政策,鼓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
科研經費“包乾制”試點升級
《實施意見》堅持遵循科研活動規律,本著應放盡放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
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科目從十項以上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3項,不需再編制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具體費用預算。精簡費用測算說明。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事無巨細”逐項列明。
擴大預算調劑自主權。下放設備費和間接費用調劑權,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自主據實安排。
擴大“包乾制”試點範圍。在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傑青項目實施科研經費“包乾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將人才類、基礎研究類、軟科學研究類中部分實行定額自主的科研項目納入“包乾制”試點範圍。同時探索將經費“包乾制”從項目層面擴大到科研機構層面,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科研經費“包乾制”試點。
擴大結餘資金留用自主權。在結餘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於其他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的科研項目需求,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制,加快結餘資金使用進度。
《實施意見》還強調加快經費撥付進度。省財政廳、項目主管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覆前預撥科研項目經費。有關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
探索對科研領軍人才實行年薪制
為激發科研人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實施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激勵措施。
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實施意見》明確不再分級設定比例,統一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至不超過3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進一步提高至不超過60%。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績效支出。
開展穩定性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允許部分試點單位在財政穩定支持科研項目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
擴大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開支範圍。允許將科研輔助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直接人力資源成本費科目列支。
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允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承擔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國家和省實驗室領軍人才、高校重點學科帶頭人實行年薪制。
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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