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羅湖區黃金金融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精神,依託羅湖區黃金珠寶產業集聚優勢,將羅湖區打造成我市黃金金融核心區,進一步提升我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擴大深圳市金融創新國際影響力,制定如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支持羅湖區黃金金融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日期:2021-02-04
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全文

一、鼓勵黃金金融業務創新
  (一)推動黃金金融產品創新。支持金融機構整合行業資源創新發展黃金金融產品與服務。支持銀行理財子公司創新發展掛鈎黃金及其衍生品的中長期、權益類黃金理財產品,提升黃金資產配置與財富管理服務。支持基金公司開發上海金ETF、探索設立發行新型黃金投資產品。鼓勵保險機構依託上海黃金交易所試點探索保險資金投資黃金商品。支持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開發面向特定客戶的個性化黃金金融產品。支持黃金珠寶企業聯合消費金融公司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創新黃金珠寶消費金融產品及場景。
  (二)鼓勵黃金產業金融市場交易。支持在羅湖區設立黃金產業基金,支持黃金企業開展創業投資、重組併購,推進重大項目落地。支持黃金企業聯合金融機構探索發行金礦開採權、探礦權、收益權等黃金資產證券化、權益協定類產品。鼓勵優質黃金珠寶企業、黃金珠寶交易平台利用上市融資、跨境融資、發行供應鏈金融ABS等方式實現資本融通。羅湖區對落地的黃金產業基金給予資金扶持。
  (三)推進金融科技賦能黃金金融。支持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在黃金金融領域創新套用。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或技術企業打造黃金金融科技成果套用展示區或互動體驗載體。支持黃金珠寶消費券試點“數字貨幣”,打造全國黃金消費、黃金投資產品與服務的創新基地。鼓勵商業銀行與科技企業合作,最佳化貴金屬交易系統和客戶終端。
  (四)打造黃金回購區域品牌。支持羅湖區制定並定期發布黃金回購指導價格,探索非標準金標準化定價模式,健全黃金回購市場指引。鼓勵銀行聯合精煉、黃金珠寶等企業和機構,通過技術、渠道等創新,最佳化黃金珠寶回購業務,打造標準化、公開透明、方便安全及客戶信賴的區域黃金回購市場。
二、豐富黃金金融市場主體
  (五)探索設立黃金特色銀行。支持在羅湖區探索設立開展黃金等特色業務的民營銀行,開展黃金借貸、黃金回存等業務,開發積存金、黃金活期、黃金定期等黃金生息型財富管理產品。市區兩級政府可根據金融業支持政策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
  (六)引導黃金專營機構及團隊集聚發展。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羅湖區發起設立黃金或貴金屬的專營機構、業務中心、租賃中心或其他特色分支機構。市區兩級政府可根據金融業支持政策給予相應的落戶獎勵。
  (七)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加快推動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運營中心大樓建設。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在深圳落地獨立法人機構,為中小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提供黃金、白銀相關產品和服務,推進場外黃金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探索黃金市場創新套用。
  (八)完善黃金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黃金回購平台、徵信公司、資信評估(評級)公司、倉儲押運公司、信息中介服務機構、產品研發中心(實驗室)、保險配套服務等黃金金融專業機構在深集聚。對落地在羅湖區的上述黃金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羅湖區依據其工商資質、業務規模、財稅貢獻及產業聯動效應等實際情況給予資金扶持。
  (九)推動黃金金融專業智庫發展。推動成立深圳市黃金金融專家諮詢委員會,發起設立深圳市黃金金融研究中心,為我市黃金金融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勵在羅湖區成立或引進黃金金融領域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研究院所、科研機構等組織。
三、引導黃金產融融合發展
  (十)鼓勵黃金租賃業務規範發展。鼓勵持牌金融機構開展黃金租賃業務。對向金融租賃公司租賃黃金且新簽訂租賃契約在3年期以上的羅湖區黃金企業,羅湖區按照實際利息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
  (十一)建立黃金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在羅湖區設立黃金金融風險代償基金池,對金融機構向區內黃金企業融資提供風險分擔。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為黃金出口企業搭建統保平台,統一為企業提供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對黃金企業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
  (十二)加大黃金珠寶企業發債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黃金珠寶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等發行各類債券融資工具。羅湖區對轄區企業發債按照債券發行規模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
  (十三)大力發展黃金供應鏈金融。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完善黃金供應鏈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和風控機制,最佳化相關業務產品和辦理流程。支持黃金產業鏈核心企業搭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現金管理等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鼓勵科技服務企業、物流倉儲企業參與黃金產業供應鏈資產評估、鑒真安保等服務。羅湖區對轄區黃金供應鏈金融重大項目予以資金扶持。
四、最佳化黃金金融生態環境
  (十四)打造黃金金融人才高地。鼓勵黃金珠寶企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黃金專業人才的培養。支持我市高校、職業學校、培訓機構與黃金珠寶企業、行業協會合作開展黃金金融教育與培訓,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校企聯合培養機制。支持在羅湖區建立國際黃金金融人才服務基地。羅湖區對轄區黃金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予以專項扶持。
  (十五)支持黃金金融專業園區發展。支持設立黃金金融專業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等載體,利用“園區+扶持政策”“風險投資基金+資本對接”等服務模式推進黃金金融產業集聚發展。規劃布局黃金金融科技創新基地,優質園區可申請認定為市級重點金融集聚區或重點金融樓宇,並享受羅湖區政府相關政策支持。
  (十六)凝聚黃金金融發展共識。將黃金金融創新項目納入市金融創新獎參評範圍;加大對優質黃金金融創新項目的宣傳推廣力度。鼓勵黃金金融各類主體深度參與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相關工作,深化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交流合作。鼓勵深圳珠寶博物館開展黃金交易體驗等與黃金金融發展歷史、文化相關的研究交流、展覽培訓活動。支持在羅湖區舉辦黃金產業領域有國際影響力的峰會、高端論壇等活動,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市區兩級相關政策享受補貼。
五、推進黃金金融開放合作
  (十七)探索粵港澳黃金金融跨境業務及監管創新試點。推廣“三個允許、兩個放寬、一個下放”外匯管理改革政策,支持黃金珠寶企業跨境股權投資、跨境發債等業務發展。充分發揮深港金融監管聯席會議的平台作用,推動標準金錠、黃金各類製品報關流程最佳化,探索按照共同監管原則與標準對深港澳跨境黃金金融業務進行監管。
  (十八)加強深圳與國際黃金金融合作。進一步完善與倫敦金融城在黃金、貴金屬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機制,探索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在黃金場內交易產品合作的可行性。鼓勵深圳黃金珠寶企業、中資金融機構在倫敦市場發行以本外幣計價的黃金債券或股票。支持商業銀行、證券機構開發或完善掛鈎“倫敦金”的投資產品與服務。支持深圳市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為黃金珠寶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服務。
  (十九)加強黃金金融國際化功能性項目建設。推動上海黃金交易所國際板深圳指定交割庫升級為功能齊全的保稅倉庫,探索豐富其運用場景。鼓勵金融機構與黃金企業在羅湖區籌建黃金保稅倉庫,申報服務於黃金金融創新的重大金融基礎設施,經國家部委或國家級交易所批覆建成的項目,羅湖區可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六、加強黃金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
  (二十)強化風險防控與處置。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推動金融科技、監管科技在黃金金融監管領域的套用。充分發揮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作用,探索建立黃金市場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化解處置黃金金融風險事件。
  (二十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鼓勵黃金珠寶服務平台、物流企業、金融科技企業、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黃金金融領域騙貸、騙補的機構、企業和個人主體依法納入“失信”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
  (二十二)羅湖區將設立黃金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黃金金融發展;市級層面的財政資金來源於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
  (二十三)本措施的財政扶持政策與其他同級、同類型的支持政策原則上不重複享受,具體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責任單位應按法定程式制定或完善具體配套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意見落地。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深圳作為我國珠寶首飾製造交易中心和物料採購中心,已經形成了“世界珠寶看中國、中國珠寶看深圳,深圳珠寶看水貝”的規模效應、集聚效應和品牌效應。水貝—布心片區黃金珠寶年交易額約占我國黃金珠寶批發市場份額的50%,羅湖區黃金珠寶批發零售業單位數和營業收入占我市該行業比重已超8 成。同時,黃金是具備商品和金融屬性的戰略性國家儲備,黃金金融參與者眾多、需求場景豐富,具備客戶群和巨大交易規模成長空間。深圳商業銀行擁有全國最豐富的黃金珠寶產業服務經驗。黃金珠寶產業實體需求旺盛和發達的金融業為深圳率先發展黃金金融提供了堅實的行業基礎,而我國黃金金融相關政策的逐步成熟與完善則為黃金金融的發展壯大創造了成長空間。
  我市發展黃金金融具有重大意義:一是解決一直困擾我國黃金商品循環和金融循環未能打通的痛點,以黃金的金融流轉代替實物流轉,極大有利於黃金企業降本增效,促進黃金珠寶行業規範化、轉型升級發展。 二是利於將我市打造成為國內投資者買賣黃金的首選地和黃金企業資金流動的中心樞紐,打造金融精準支持實體產業的深圳先行示範樣板。三是利於“藏金於民”,支撐人民幣國際化戰略,進一步壯大我國黃金投資財富管理規模,促進我國居民資產儲備配置的升級。
  因此,以羅湖區為核心區域,發展黃金金融對於我市推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建設,支撐人民幣國際化國家戰略,暢通黃金產業國際國內雙循環,鞏固我市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戰略意義。但我市暫未出台系統的黃金金融支持政策,迫切需要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建立有利於黃金金融發展的長效激勵機制。
  根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十四五”規劃,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特區成立四十周年講話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牽頭,會同羅湖區相關部門、行業內金融機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七大部分,24條舉措,以黃金產融融合發展為主攻方向,從鼓勵黃金金融業務創新、豐富黃金金融市場主體、進一步最佳化黃金金融發展生態環境、推進黃金金融開放合作等多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羅湖區黃金金融發展的細化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推動金融機構與企業積極創新黃金金融產品,鼓勵黃金產業金融市場交易、推進金融科技賦能黃金金融、打造黃金回購區域品牌這四個方面提出我市鼓勵黃金金融業務創新的方向和舉措。
  (二)通過支持在羅湖區探索設立開展黃金特色銀行,引導黃金專營機構及團隊集聚發展,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完善黃金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推動黃金金融專業智庫發展,全面推動黃金金融市場主體集聚深圳。
  (三)依據我市黃金珠寶產業高度聚集的特點,大力促進黃金產融結合發展。一是鼓勵黃金租賃業務規範發展;二是建立黃金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三是加大黃金珠寶企業發債支持力度;四是大力發展黃金供應鏈金融。
  (四)從打造黃金金融人才高地、支持黃金金融專業園區發展、凝聚黃金金融發展共識三個方面,進一步最佳化黃金金融發展生態環境。
  (五)通過探索粵港澳黃金金融跨境業務及監管創新試點、加強深圳與國際黃金金融合作以及加強黃金金融國際化功能性項目建設,進一步推動深圳黃金金融的對外開放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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