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浙風牌9種空氣消毒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文號的公告

《關於撤銷浙風牌9種空氣消毒器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文號的公告》是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發布的一份公告。

2014年 第2號
浙江省上虞浙風醫療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已更名為紹興清風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請“浙風牌ZF-G80Z型紫外線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55號)”、“浙風牌ZF-L120Z型紫外線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56號)”、“浙風牌ZF-Y10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84號)”、“浙風牌ZF-G6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85號)”、“浙風牌ZF-L15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86號)”、“浙風牌ZF-L12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099號)”、“浙風牌ZF-P80型風機盤管式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101號)”、“浙風牌ZF-G10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103號)”、“浙風牌ZF-G80型電漿空氣消毒器(衛消字(2012)第0104號)”衛生行政許可時提供虛假材料,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我委依法撤銷以上消毒產品的衛生許可批准文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產、銷售上述違法產品的,請向當地衛生計生部門舉報,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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