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委編辦印發《關於推進基層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改革的通知》,提出整合基層自然資源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在縣(市、區)統一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體制,規範執法隊伍人員編制管理,最佳化基層自然資源所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基層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改革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2月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進一步加強基層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構建權責統一、協同高效的執法體制,為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有效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提供堅強的執法保障。
一是整合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整合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土地、礦產、測繪等行政執法職責,組建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體制,名稱統一為“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作為主管部門的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具體承擔區域內自然資源(部分地區含規劃、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二是加強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縣(市、區)按照統一規範管理的方向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做好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伍整合組建,人員編制總體保持穩定,嚴禁執法人員在編不在崗,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數位化建設,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三是最佳化基層自然資源所設定。基層自然資源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定為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名稱統一為“自然資源所”,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實行屬地管理。自然資源所實行派駐管理的,要進一步釐清與鄉鎮(街道)相關機構的職責邊界,確保各自職責清晰,避免交叉重疊,實現工作協同高效;實行屬地管理的,所在縣(市、區)政府通過法定形式將相關管理許可權賦予鄉鎮(街道),明確承接的機構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