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制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由火炬區管委會針對製造業與服務業發布的制度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施意見
- 類型:製造業與服務業
- 發布對象:火炬區管委會
- 意義:加快經濟發展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檔案內容
一、重要意義
製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是指製造業企業根據產業發展規律和自身發展戰略,將其生產流程中的一個或幾個服務環節從原企業中分離出來,新組建為獨立的法人企業或外包給專業的社會化服務業企業進行營運的模式。鼓勵製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充分利用製造業優勢培育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對做強做專製造業,發展壯大服務業,推動我市產業集群由“生產製造中心”向“行銷中心、技術中心、設計中心、時尚中心”轉型,形成產業結構高級化、產業發展集聚化、產業競爭力高端化的現代產業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企業主體,政府引導。遵循企業意願和市場規律,發揮企業在分離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運用政策槓桿,通過政府引導,激發企業的積極性。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按照“成熟一家、輔導一家、分離一家”的思路,在具備條件的企業率先實施分離。同時,堅持“分離是手段,發展是目的”的原則,注重分離後服務業企業的整合培育和發展提升。
(三)因“企”制宜,內外結合。結合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特點,實行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企業可採用自行組建生產性服務企業(或將分公司升級為法人企業)、與其他企業聯合組建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剝離委託給專業化服務企業等三種模式。
三、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大企業集團、行業龍頭骨幹企業為分離重點,以科技研發、現代物流、行銷貿易、設計策劃和專業配套服務為發展重點,以專業化、產業化、規模化為發展方向,以建設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功能區)為發展載體,通過幾年的努力,分離發展一批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建設形成2-3個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功能區),把中山打造成為珠三角西岸重要的產業服務中心。
四、分離發展重點
(一)科技研發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將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重大產業技術服務平台等分離,充分發揮人才聚集、技術領先的優勢,創造條件組建專業化、面向社會的科技服務企業。重點對象是具有較大規模、較多科研業務或擁有獨立研發機構的企業。
(二)現代物流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庫房、運輸車輛及原材料等資產,投資組建獨立的現代物流企業,對企業生產資料和產品實行統一配送,同時面向社會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重點對象是具有較強倉儲運輸配送、供應鏈管理等能力的製造業企業。
(三)行銷貿易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利用生產品牌優勢,組建獨立核算的貿易和行銷企業,進一步擴大採購和銷售渠道,發展第三方貿易。重點對象是產業規模大、品牌優勢突出、銷售渠道穩固的行業。
(四)設計策劃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分離設計、諮詢、廣告、市場策劃、工業創意等服務環節,打造高附加值、高層次的設計策劃服務企業。重點對象是創意設計等功能完備、對外服務功能較強的企業集團。
(五)專業配套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整合內部人力、管理等要素,將售後服務、安裝服務、教育培訓、物業管理、後勤保障等服務環節分離,組建專業化的配套服務企業。重點對象是配套服務能力強、管理先進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六)利用存量資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充分利用土地、廠房等存量閒置資源,以建設服務業集聚區的形式,引入、發展研發設計、科技孵化、文化創意、工業旅遊、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實現“騰籠換鳥”。
五、扶持政策
(一)2010年至2012年三年內,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分離發展的重點企業、重點領域及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給予傾斜支持。
(二)為使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不增加運營成本,其用水價格按一般工業企業標準執行。
(三)分離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納入全市“三舊”改造規劃範圍的,可按省、市有關“三舊”改造的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在辦理市場準入、登記註冊、資質認證等手續時,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簡化審批手續,降低相關費用,提高辦事效率。
(五)對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企業,按照以下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減免或優惠: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應繳納的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3年內(設立初期)可給予稅收優惠。
3、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其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5、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7、經申請認定為動漫企業的,其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8、貨運、智慧財產權、廣告等代理企業,按實際取得的代理業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9、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10、屬於研發、設計、創意等技術知識含量高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11、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在股權持有期滿2年的當年,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服務業的副市長為組長,市發展改革、財政、工商、國稅、地稅、統計、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貿、國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製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具體的實施和協調工作。其他涉及分離發展工作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分離工作搭好工作平台。各鎮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保障。
(二)強化考核,確保實效。把製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作為服務業發展考核重點內容,納入年度服務業發展考核體系,對分離發展工作成效突出的鎮區給予獎勵,建立分離發展工作激勵機制。各鎮區要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分離工作總體方案和年度計畫;市製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大督辦力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確保分離工作取得實效。
(三)擴大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部門、各鎮區要向企業廣泛宣傳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意義、重點領域及相關扶持政策,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合力營造推進制造業企業服務環節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