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行河北省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關於推行河北省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9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行河北省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3〕227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2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環保局:
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於推行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環辦〔2012〕151號)要求,為推進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公開化、規範化、促進排污費依法、科學、足額徵收,我廳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推行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是指按照法定程式,通過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完成排污申報、審核、核定、計算、開單、對賬、數據匯總報送等全部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
我廳將擇機向社會公告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屆時仍未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徵收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可以拒繳。
二、各級環保部門應建立領導負責、環境監察機構牽頭、污染源控制中心、環境信息中心等配合的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機制,統籌組織,共同推進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本通知所附《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運行環境要求》,申請安排資金,配齊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運行所必須的軟、硬體條件。要在充分利用環保部組織的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和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已有成果基礎上,對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進行部署、聯調和升級。
要以推進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為契機,充分利用排污費徵收管理信息系統、國控重點污染源監控基礎資料庫系統和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整合現有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費徵收、公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等業務數據,實現相關數據互通共享。
四、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安排熟悉排污費徵收工作、計算機操作熟練的業務骨幹負責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專職負責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操作和系統管理,並具體承擔對轄區內其他排污費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五、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遵循《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時間、程式開展排污申報核定與排污費徵收工作,《排污費核定通知書》、《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等規範文書必須實現排污費徵收管理信息系統軟體生成、列印和記錄管理,解教入庫的銀行對賬信息應及時錄入。
六、推行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污量與排污費公告數據將從排污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中直接產生,國家、省、市三級環境監察機構實現數據同步公告,實現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情況可在環保部建設的環保專網平台實時查詢。
七、河北省排污費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是在全國統一軟體的基礎上將河北省網上直報系統與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統相結合形成的定製軟體,工作人員在河北省網上申報系統中對企業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可連結跳轉至排污費徵收系統進行數據變更等後續排污費徵收、核定工作,新系統中附有使用說明,使用新系統前務必認真閱讀。排污費徵收系統不可新增企業,2013年新建企業需向省級申請許可後錄入河北省網上申報系統。
八、新系統於2013年9月10日由省級集中部署,新系統部署在環保專網上,各地環境監察機構需檢查各自環保部專網鋪設及伺服器連線情況,各地信息中心需保證專網的正常使用,確保可以登入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統。9月10日正式開始2013年第3季度排污費徵收核定工作,並且需要補齊2013年第一、二季度排污費徵收核定信息。2013年第三季度排污申報、排污收費報表及資料庫均由新系統報送,屆時河北省全部實現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
九、自2014年起,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將列入排污費徵收年度匯審考評。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 馬 英 翟文獻
技術支持電話:轉排污收費服務組
附屬檔案:排污費徵收全程信息化軟體運行環境要求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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