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2015年度亞非國家政府間合作項目的通知

為支持中國與亞非國家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根據我國與有關亞非國家簽署的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及部門合作協定,現徵集2015年度中國與部分亞非國家的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政府間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及政府間交流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2015年度亞非國家政府間合作項目的通知
  • 合作方:亞非
  • 類型:通知
  • 國家:中國
項目類型,申報主體要求,資助方式及標準,項目申報與材料提交,項目評審與立項,

項目類型

1.聯合研究項目
聯合研究項目旨在支持兩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已有的合作基礎上,就共同感興趣並能使雙方受益的課題開展合作研究開發。項目須具備技術先進性和較強的創新性,具有技術輸出或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
合作雙方應事先對智慧財產權歸屬達成一致,並就合作項目簽署相關意向書、協定或契約等,具備相應的研發投入能力。
本年度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的徵集國別為以色列日本新加坡,詳細信息請參見附屬檔案1。
其中對日合作的日方合作方必須是日本理化研究所。
2.產業技術合作項目
產業技術合作項目旨在支持兩國企業開展面向新產品、新工藝的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須有較高的創新性,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及商業化前景。
雙方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企業,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項目並提供技術支撐。申報單位應具有項目成果產業化所需技術、資金和產業化能力。合作雙方應事先對智慧財產權歸屬達成一致。合作雙方應已就項目合作簽署相關意向書、協定或契約等。
本年度政府間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的徵集國別為韓國、以色列,徵集領域不限。詳細信息請參見附屬檔案1。
3.交流項目
交流項目旨在通過支持兩國間具有明確目標的人員交流,支持兩國研究機構、大學和企業合作開展研究與開發,及技術的轉移與推廣。項目須具備技術先進性和較高的創新性,具有技術輸出或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
合作雙方應具備相應的研發投入能力,並事先對智慧財產權歸屬達成一致,並就項目合作簽署相關意向書、協定或契約等。
本年度政府間交流項目的徵集國別為南非、泰國,詳細信息請參見附屬檔案1。

申報主體要求

聯合研究項目和交流項目中方申報單位應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條件和研發實力,並具備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
產業技術合作項目及的中方申報單位必須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所有三類項目的申請均需由國內外雙方分別向各自國家主管部門申報,單方面申請將不予受理。

資助方式及標準

資助經費由雙方計畫執行機構(即中國科技部和外方主管部委)依照本國的法律、法規和程式分別提供給各自項目承擔單位。
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和產業技術合作項目:執行期一般為兩年,最長不超過三年。每類計畫資助項目個數及額度見附屬檔案1。其中,對於產業技術合作項目,政府資助額度不超過該項目總研發投入的50%;
政府間交流項目:執行期限為2年,每年支持一次互訪,出訪和接待團組數量均不超過50人天,且出訪人數不超過5人。費用採取對等接待原則,科技部資助中方出訪團組的國際旅費及外方來訪團組的在華食宿交通等費用,外方負責中方團組在外期間的食宿交通以及外方來華的國際旅費。

項目申報與材料提交

1.申報材料要求
聯合研究和產業技術合作項目建議書請按照附屬檔案2格式及要求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檔案的格式或另行製作檔案填寫。
交流項目申請表請按照附屬檔案3的格式及要求填寫。
此外,所有三類項目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雙方針對合作項目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協定等材料。
2) 亞非國家政府間項目基本信息表(附屬檔案4);
所有提交的材料電子版請按照“國別-項目類型-推薦部門-項目名稱”設定檔案名稱。
2. 申請材料的提交
申報單位將以上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碟(其中附屬檔案4隻需電子版)報送至項目推薦部門。
項目推薦部門一般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際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門。
由項目推薦部門審核蓋章後,請寄送至中國科技交流中心亞非與獨立國協處,信封上請標註“申請2015政府間項目-國別-項目類型”。
徵集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下午5點,紙質版以材料寄出郵戳為準,電子版以信箱收到時間為準。
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請恕不予受理。

項目評審與立項

我司將根據國際科技合作專項評審程式進行項目評審。一般情況下,5-9月為戰略評審與技術評審期,10月將與外方共同確定資助的項目。
同等情況下,國合基地申報的項目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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