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執業證沒有簽注有效期的說明

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只是對律師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審查備案,其不同於年檢註冊,因此不能簽注有效期。律師執業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後,未經法定吊銷或註銷程式,其執業證都是有效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律師執業證沒有簽注有效期的說明
  • 頒發機關:永州市司法局、邵陽市司法局、株洲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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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檔案內容

今年,我局根據湖南省司法廳《關於認真做好2018年度全省律師事務所及負責人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發【2019】 11號),對全市律師2018年度考核結果審查備案後,在備案日期一欄,沒有和往年一樣簽注有效期,而是加蓋了“2019年4月”的備案日期章。根據法務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此,特對往年簽注有效期的行為予以糾正,還請各有關機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予以理解、支持。

司法局檔案原件

司法局檔案原件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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