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新能源開發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

《關於建立新能源開發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4部門聯合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新能源開發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4部門聯合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於建立新能源開發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朵犁蒸》(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發揮沙漠、戈壁、荒漠等土地仔洪紋捉資源優勢,加快建設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通過“新能源資源稟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主幹網架、產業布局”四個疊加,形成區域新能源開發布局“一張圖”。強化規劃布局指導,用足用好“一張圖”,與自治區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銜接,確保項目選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研究確定新能源項目建設開發規劃布局和建設時序,為企業投資提供便利。提前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按照“一張圖”和新能源規劃布局,提前開展用林用草、環評等手續辦理,為新能源項目儘快落地創造條件。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及時印發項目清單,同步抄送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等部門和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用地、束淚促環評、林草、電網接入等手續辦理依據,有效縮短前察汽期手續辦理時間。
《通知》要求,提前開展新建項目用地區域評價、控制指標設定、“三通一平”、土地徵用等工作,形成霉糊端“標準地”;支持地方國資企業與政府合作,提前推進新能源項目用地由“生地”變為“熟地”,由“項目等地”變幾刪坑為“地等項目”。規範複合項目用地管理,優先利用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鹽鹼地等國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農用地,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基本草原、園地等。對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新能源建設清單的項目,及時開展新能源項目土地、催她店迎林地、草地現場踏勘,實行用地手續並行辦理,提升用地用林用草審批效率。項目用地供應及建設情況應及時在土地市場動態監管平台填報,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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