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新任職公證員跟班實訓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6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新任職公證員跟班實訓制度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司法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6月27日
- 主題分類:司法
檔案原文
河北省司法廳
關於建立新任職公證員跟班實訓制度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為提高我省新任職公證員的專業素養和工作水平,加強公證隊伍職業化建設,推動公證事業發展,省廳決定建立新任職公證員跟班實訓制度,每年對新任職公證員進行跟班實訓。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訓人員
通過一般任職取得公證員執業資格並在公證機構執業的新任公證員。
二、 實訓時間
參訓人員由省廳組織,分批赴省廳公證實訓基地學習,每期實訓時間為兩周。
三、 實訓地點
省廳公證實訓基地從我省榮獲“全國優秀公證處”或公證三化建設水平較高的公證機構中選取,首批實訓基地設在承德市公證處、石家莊市太行公證處、唐山市華憶公證處、秦皇島市第一公證處、滄州市公證處、邯鄲市誠信公證處和邢台市守敬公證處。省廳每年根據參加實訓人員規模和帶訓工作實效調整和指定實訓基地公證處帶訓。
四、 帶訓老師
帶訓老師由實訓基地公證處主任選定,由本公證處精通法律知識、業務功底紮實、辦證經驗豐富、工作認真敬業的公證員擔任。
五、 實訓方式和內容
參訓人員按照省廳規定,在實訓基地公證處進行新任職公證員宣誓,接受以實務操作為主的實習性質的跟班培訓,接受高水平高標準的實務訓練。每名帶訓老師可根據情況負責指導1-2名參訓學員。
六、 實訓考核
實訓結束後,實訓基地公證處為每一名參訓人員出具實訓鑑定意見書2份(由帶訓老師簽名、實訓基地公證處蓋章),一份留存實訓基地,一份留存參訓人員執業檔案;每一名參訓人員對實訓基地公證處和帶訓老師做出書面評價,交實訓基地公證處主任留存。每期實訓結束後,實訓基地公證處在15日內向當地司法局和省廳上報本期帶訓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參訓人員參訓內容、宣誓情況、主要收穫、存在問題、意見和建議等。
七、實訓費用
參訓人員的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食宿費用由實訓基地公證處承擔。
八、 有關要求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新任職公證員跟班實訓工作,要按照省廳的安排在時間上保障新任職公證員如期參加跟班實訓;實訓基地公證處要嚴格選定帶訓老師,嚴格落實帶訓要求,為參訓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和學習環境;參訓人員要珍惜機遇,虛心學習,遵守紀律,服從實訓基地公證處的統一安排,通過實訓學到真本領,提高工作水平,確保實訓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