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八批)

《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八批)》在2009.04.10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八批)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9.04.10
  • 實施時間:2009.04.10
現公布《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八批)》。
二○○九年四月十日
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規定,按照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在廢止前七批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下統稱“規章”)的基礎上,我會對從成立以來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公布的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進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規章25件(附屬檔案1),已明令廢止的規章15件(附屬檔案2)。現將這兩部分共40件規章的目錄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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