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非重點縣第二批重點村扶持意見的通知

《關於對非重點縣第二批重點村扶持意見的通知》是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 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非重點縣第二批重點村扶持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 發布機構: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 發文字號: 冀扶辦發[2005]47號
檔案正文
各市扶貧辦:
按照2005年6月河北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從2005年開始,中央扶貧資金主要用於40個國定扶貧縣(區),省財政扶貧資金用於52個國家和省扶貧縣(區),中央和省扶貧資金集中投向扶貧縣(區)的1732個貧困村。非重點縣的321個貧困村由所在市進行扶持,並做到扶持力度不減,扶貧標準不降,脫貧進度不慢。這些村要與省重點扶持的貧困村同時啟動,同時推進,同時驗收,同時出列。根據此精神,河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實行分級扶持的通知》(冀扶辦發[2005]26號),要求對321個非重點縣貧困村,所在市、縣(市、區)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扶貧資金進行扶持,真正使這些貧困村在扶持工作上與重點縣貧困村做到“五同”(即在扶持方法上相同,在資金額度上相同,在社會幫扶上相同,在檢查驗收上相同,在出列時限上相同)。從了解情況看,多數市、縣對這些村的扶持工作是重視的,明確了幫扶單位,市縣財政單列了資金,促進了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的開展。但是,也有少數市、縣以種種理由,沒有為貧困村單列扶貧資金,工作處於停滯狀態。
為進一步做好321個非重點縣貧困村的扶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在資金扶持標準上市、縣要確保到村財政扶貧資金每村10萬元以上,有關市、縣(市、區)在安排2006年度本級財政預算時,列入財政預算。並按財政報賬制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二是有關縣要確定相應部門和專人負責本縣的整村推進和扶貧開發工作。三是各市要把推動協調非重點縣貧困村的扶持納入工作職責範圍,切實做好工作。四是06年6月1日前,以市為單位將各縣資金到村情況匯總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將組織抽查並對落實不力的市、縣予以通報。
責任部門:規劃項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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