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山東省改善巨觀管理搞活地方經濟建議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6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山東省改善巨觀管理搞活地方經濟建議的復函
- 發文字號:國辦函〔1986〕74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1986年12月31日
檔案全文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十月二十二日《關於改善巨觀管理搞活地方經濟的建議》收悉。
關於加強和改善巨觀管理,深入進行改革,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和搞活企業的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準備在明年實施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有的已經下達,有的不久也可下達。“建議”中有關山東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研究,並請示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基本建設問題
今年,從全國來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控制,但規模仍然偏大,特別是計畫外投資上得仍然過猛。明年,中央和地方都要繼續嚴格控制投資規模,這是實現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保證。
你們想從銀行超存多貸中安排一部分基建貸款,並要求將中央補助的“撥改貸”投資留地方周轉使用,這兩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地方專業銀行目前很難考慮全局平衡,用地方超存的短期資金安排流動資金是可以的,如用來安排長期基建貸款,不僅會造成以後資金周轉困難,而且也會引起基建規模過度膨脹。關於“撥改貸”收回再用,建立投資基金問題,也需要研究,目前還應按現行規定辦。因此,這兩個問題需要結合計畫體制和財政金融體制的改革統盤考慮。
地方承擔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如在資金方面遇到困難,原則上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法解決。國家投資部分由國家補,地方投資部分由地方承擔;如中央與地方已有協定,仍按協定執行。
山東如有經濟效益好,有創匯和償還能力,又屬國家急需產品的項目,可以擴大利用外資,國家可以按項目核定投資規模,給予安排。地方委託國家指定的部門借用外資,已有規定,可按規定辦理。
在徵收建築稅的問題上,現行規定不是依據隸屬關係即中央項目或地方項目區別對待,而是依據資金渠道即預算內投資還是自籌投資來確定是否徵收建築稅的。國務院《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國發〔1983〕147號)規定,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不論是中央、地方,除能源、交通、學校教學設施、醫院、中外合資企業等建設項目外,一律徵收建築稅。國家預算內的投資,包括地方投資在內,則一律免徵建築稅。建築稅的徵收辦法如何改進,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在新規定頒發之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關於財政問題
一九七九年確定“分灶吃飯”財政體制基數時,對各省(區、市)的收支基數基本上是按預計數核定的,很多省(區、市)的決算數與預計數都有差距。考慮到這個因素,在實行“分灶吃飯”體制以後,已經對山東省採取了一些彌補辦法。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中央財政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先後為山東省財政彌補赤字四點一億元,解決各種專項問題的資金三億多元;一九八五年調整財政體制基數時,又增列支出基數一點六五億元。現在,中央財政緊張,很難再以減少中央財政收入分成比例的辦法來擴大山東省的財力。山東省目前的財政困難,希望你們本著“量入為出”、“盡力而為”的原則,合理調整收支,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你們要求提高山東省石油資源稅稅額,要求考慮菸草企業上劃調整山東省財政收入的分成比例。最近,財政部與山東省財政廳已就這兩個問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可按這次商定的意見辦理。
財政部和保險總公司已聯合發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試行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享保險收入的辦法。至於要求將銀行分行及其以下機構上繳的所得稅、調節稅以一定比例留給山東省的問題,牽涉面比較大,還需要統盤考慮。
關於要求下放企業,擴大山東省財力的問題,鑒於石油、電力、石化、有色金屬、菸草等企業劃歸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總公司,主要是為了加強行業管理;對石油、電力、石化、有色四個行業的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三七分成,主要是為了使中央財政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現在,中央財政負擔很重,支大於收的矛盾比較突出。希望山東省努力開闢新的財源。
“建議”要求今後中央出台的措施儘量不擠占地方財力,對這個問題需要作具體分析。今後,凡涉及全局的政策措施,還應該由中央統籌考慮,作出決策。這些措施,對搞活企業和發展地方經濟起著積極的作用,地方財政承擔一部分還是必要的。一些局部性措施,可以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安排。
三、關於外匯分成和外匯使用問題
為了調動地方和企業擴大出口創匯的積極性,國務院已實行了一系列優惠獎勵政策。明年開始,準備基本兌現當年外匯留成,擴大地方用匯指標,使地方留成外匯多創多用,鼓勵多創匯。明年山東省的用匯指標,將比今年有較多的增加。這樣,中央用於統一進口物資的外匯就減少了,因此,原由中央外匯進口分配給山東省的一部分物資,就需要轉由山東省自行進口。對地方超計畫出口創匯,除實行現行的優惠獎勵措施外,還要對用匯指標給予優先安排。地方進口環節過多的問題,有關部門也在研究改進辦法。由於中央財政負擔了計畫內出口的全部虧損,而對地方超計畫出口收匯中央只分成30%,因此,超計畫出口的虧損,國家就難以再負擔了。
“建議”要求對山東省的石油出口收匯按實際出口量分成,這個問題情況比較複雜。今年,國際油價暴跌給石油開發和國家外匯平衡造成了很大困難;過去,石油主要是國家投資開發的;現在,國家又對石油行業實行了包干政策。因此,現行分成規定不好改變。希望山東省做好有關方面的工作,繼續為石油開發和出口做好服務工作,幫助國家和石油行業克服當前的困難。
四、關於開放城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問題
開發區的建設和利用外資工作應特別注重實際效益。當前,我們資金緊張,外匯短缺,要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包括開發區的建設,加強和改善巨觀管理。這也是解決開發區建設資金、材料不足的重要措施。
一九八四年給予開放城市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中央沒有收回。一九八五年國務院90號檔案規定確立項目要經行業歸口部門審核(同時規定了歸口部門須在一個月內作出答覆),主要是為了加強巨觀指導,避免重複引進,使開放城市更好地使用審批許可權。
原定給山東省青島市的一點五億美元擴權外匯額度,一九八四年已撥付五千萬美元,其餘一億美元,後來因為國家外匯平衡出現困難,決定延長分為五年撥付,總額度沒有削減。希望山東省協助青島市努力提高投資效益,爭取少用匯,多辦事。
為確保合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外匯平衡,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擔保問題,規定了嚴格的審查條件。為保證更有效地利用外資,工商局對中外合營企業規定了註冊資本比例限額。這些措施從原則上講都是必要的。但註冊資本比例限額現行規定標準定得過高,確實需要改進。有關部門正在制定調整註冊資本比例限額的新辦法,使這一規定更加切合實際,不久將頒發執行。
“建議”要求調低購買外匯的自籌人民幣比例,以增強地方和企業的承擔能力。現在看來,“一刀切”的辦法不如對出口創匯好的企業實行區別對待的辦法好。這個問題,需要研究新的解決辦法。在新辦法產生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關於企業管理體制問題
總結近幾年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可以看到,由“條條”來管,或由“塊塊”來管,都不是好辦法,最重要的是要使企業真正擺脫行政束縛,實現政企分開,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務院明年準備實施鼓勵發展企業集團和清理、撤銷行政性公司的措施;在促進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方面,也準備進行有領導有步驟的試點。今後,中心城市主要是發揮為企業和企業集團提供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的作用。山東省可以在企業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探索一些新的路子,創造一些新的經驗。
六、關於擴大地方政府運用經濟槓桿許可權的問題
靈活運用經濟槓桿,是改善巨觀控制,搞活經濟的重要課題。人民銀行準備從明年起下放一部分利率浮動權給基層專業銀行。地方財政也可以給一些重點建設項目貼一部分息。整個利率政策需要與其他巨觀經濟政策緊密配合,因此,應由中央統一制定和管理。設立區域性銀行的問題,可作為金融改革措施進行研究,目前暫不擬成立。信用社資金可以自主運用,實行多存多貸。
“建議”要求下放減免大中型企業調節稅許可權給地方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改進這方面管理的辦法。關於要求給地方提高折舊率許可權的問題,因為折舊率涉及成本、物價、稅收等許多方面,對全局牽動較大,全國實行統一的辦法比較有利。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