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實施2010南粵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2010南粵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文號:粵人社發〔2010〕138號
- 發布時間: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基本信息,條例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粵人社發〔2010〕138號
條例內容
關於實施2010南粵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0〕1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
一、總體安排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安排。2010南粵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要通過實施崗位拓展、創業引領、素質提升、就業服務與援助等四個計畫,進一步落實和完善34號文所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著力拓展就業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粵東西北地區、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著力強化就業服務,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著力提升就業能力,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素質和就業技能,轉變就業觀念;著力做好基礎工作,鞏固和深化相關領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並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全省力爭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達到70%以上;年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0%以上,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以下簡稱“雙困”畢業生)就業率達到100%,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就業滿意度得到明顯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崗位拓展計畫”,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實施“三支一扶”項目。2010年省招募17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即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省財政統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補貼1200元,社保補貼336元,每人每年交通補貼10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生活補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應按照《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以下簡稱141號文)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實施“一村一大學生”項目。各地要按《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規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主任助理,服務期間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社會保險補貼。省統一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我省公務員或各類事業單位招聘的,各地應參照141號文規定給予享受加分政策。
3.實施醫學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從醫項目。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粵府〔2009〕139號),面向全省招聘1000名醫學專業畢業生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對經批准自願到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實行“上崗退費”政策。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鼓勵醫學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政策。
4.實施產業園區吸納畢業生就業項目。各地要結合推進“雙轉移”和擴大內需、調整產業結構戰略,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創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業崗位。產業轉移園區要注重擴大就業容量,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鼓勵產業轉移園區接收高校畢業生作為園區管理人員,增強園區管理服務能力。
5.實施服務外包促進畢業生就業項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號)的要求,廣州、深圳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每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並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契約的,中央財政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並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契約的,中央財政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
6.實施畢業生服務城鄉基層項目。各地要開發社會管理、公共管理、生產生活、救助、養老等服務的社區公益性崗位。2010年全省招募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城市社區工作,服務期限為兩年。服務期間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並參照公益性崗位安置辦法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工作,充實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隊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畢業生服務城鄉基層項目的相關政策。
7.實施其他各專項就業項目。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參加國家西部服務計畫、到粵東西北農村中國小從教、應徵入伍服兵役。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大對特派員和特派員助理從事研發和產業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於產業第一線。做好各項目之間政策銜接,進一步落實並完善對項目期滿人員的就業政策措施。
(二)實施“創業引領計畫”,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加強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高校要強化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加強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高校、技師學院試點建立10個就業創業實訓示範基地,為高校、技師學院學生提供創業實踐機會。加強高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創業指導,對不同時段的畢業生創業進行跟蹤幫助。舉辦大學生創業大賽,營造鼓勵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2.落實創業融資和稅費減免政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提高到8萬元;多人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按人數擴大貸款規模;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全額貼息。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可由學校就業指導部門集中登記,按規定程式申請。各地要明確辦理小額擔保貸款銀行,規範申領程式,簡化手續。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高校畢業生創業稅費減免政策,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登記註冊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
3.加強創業服務能力建設。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建設,為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經營諮詢等服務,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各部門、各高校及科研機構要共同建設共享的創業項目信息平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項目服務。
(三)實施“素質提升計畫”,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1.加強職業素質教育。各高校要強化專業技能,著力提升畢業生的核心競爭力。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設就業指導課程,保證教學課時,確保教學質量;進一步加強就業指導,繼續完善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南粵大學生職業發展大講堂”、“企業精英進校園”等活動,建設“廣東省促進大學生就業校企聯盟”,組織就業專題輔導報告,舉辦相關知識競賽,提升高校畢業生職業素質。
2.實施“三年6萬”就業見習項目。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高等學校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按照《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七部委關於印發三年百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畫的通知》(粵人發〔2009〕243號)要求,組織實施“三年6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項目,全省選擇一批資質較好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開發見習崗位。全省認定見習基地1700家,提供2.1萬個以上就業見習崗位。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見習管理制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要開發見習崗位,及時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見習崗位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收集見習崗位信息並向社會公布,組織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雙向選擇;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貼。
3.加強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高校要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養、擔任科技特派員助理等形式,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或實訓等教學實踐活動。高職院校要加大生產性實訓教學,積極推進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組織有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的職業技能鑑定服務,落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4.加強就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按照“專業化、職業化、專家化”的要求,力爭3—5年內全省高校培養1000名就業指導教師,形成一支專業水平高、指導能力強、特色突出的就業指導師資隊伍。落實高校、技工院校就業指導教師待遇,取得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資格的就業指導老師可分別同等享受講師、副教授待遇。
(四)實施“就業服務與援助計畫”,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
1.組織實施各類專項服務行動。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三個一”服務:送一批就業崗位信息進校園;組織一次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和職業指導活動;提供一本就業手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與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管理服務工作的銜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百日網路招聘活動”。組織實施“一企一崗·互濟共贏”、“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專項活動。
2.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高校畢業生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本人要求將戶口保留在學校的,學校應當為其免費保管,保管時間最長為兩年。對從事自由職業、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人事和勞動保障代理服務,為社會保險費繳納和保險關係接續提供保障。各地要落實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促進實現穩定就業。
3.加強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各高校要落實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的政策。落實托底安置責任,對就業崗位不挑不揀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在一定期限內推薦就業。
4.加強對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摸清本地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底數,建立台帳。為失業高校畢業生及時辦理失業登記,開展政策諮詢、就業指導、推薦就業等“一對一”的就業幫扶,組織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或創業培訓。各地對在大城市聚居的失業高校畢業生,要採取措施重點援助,促進儘快就業。
5.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專門項目招募人員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招用員工,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招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地區結合實際開發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農牧業生產指導、生態旅遊保護等基層公益性崗位,安置少數民族就業困難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少數民族地區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實施南粵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項政策,年底開展全年工作總結。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將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督導檢查,並將推進行動實施情況作為年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制定和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離校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工商和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減免政策。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中心支行要指導經辦銀行做好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和推薦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資金的投入,調整資金使用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落實政策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功能,落實34號文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安排部分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高校要安排一定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大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要深入開展市場需求調研,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需求的規律性研究,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要予以調整。各地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評價高校辦學效果的重要指標,繼續落實就業狀況與高校發展相關工作適度掛鈎的制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狀況作為學校招生計畫安排、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定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據。
(四)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高度重視,宣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讓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都能及時了解政策。要引導畢業生客觀、理性、辯證地認識就業形勢,幫助畢業生解疑釋惑、增強信心、穩定心態,多渠道積極就業。要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學生進一步轉變就業觀念,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就業觀,積極到城鄉基層、粵東西北地區建功立業。
(五)做好信息統計工作。
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系統,推行實名制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建立離校前後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會商制度,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要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辦法,全面及時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
34號文規定的各項資金扶持政策繼續實施。享受本通知和34號文資金扶持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是指,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未就業的2009屆高校畢業生),或入學前具有我省戶籍的外省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未就業的2009屆高校畢業生)。在國家和省沒有出台新的高校畢業生資金扶持政策之前,我省高校畢業生資金扶持政策按本通知和34號文規定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國家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