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
財法[20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切實提高財政幹部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司發〔2016〕4號)要求,現就完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完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對於推進財稅改革、加快依法理財、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大力推進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財政幹部的學法自覺性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明顯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在推進國家法治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與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與深化財稅改革管理、履行財政職能作用的需要相比,財政幹部學法用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對學法用法重視不夠、學法用法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財政幹部法治觀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存在。各級財政部門一定要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大力推動財政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促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厲行法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應有貢獻。
二、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適應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推進財政幹部學法用法持續深入開展,努力提高財政幹部法治素養,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法治財政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為持續推動財政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的主要內容
(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以及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增強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二)突出學習憲法。堅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深入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培養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至上理念,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實施。
(三)深入學習國家基本法律。認真學習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國防法以及國際法等方面的法律,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識,不斷提高法律素養。
(四)深入學習財稅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堅持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緊密結合財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統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各單行稅法等財稅法律制度,以及相關重大財政政策,切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推進財政工作法治化、規範化。
(五)深入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文化建設法律法規、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
(六)深入學習黨內法規。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新形勢新要求,深入學習黨章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各項黨內法規,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
(七)深入推進法治實踐。堅持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實踐成效作為檢驗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標準,積極推進財政幹部結合崗位需求開展用法活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進一步健全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各級財政部門黨委(黨組)中心組年度學習計畫,組織開展集體學法。黨委(黨組)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講法治課,做學法表率。堅持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凡是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決策前應先行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把領導幹部學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結合崗位需要,推動財政幹部學法經常化。堅持以自學為主的方法,聯繫實際制定學習計畫,明確學習任務,保障學習時間和效果。定期組織法治講座、法治論壇、法治研討等,利用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開展學法活動,推動經常性學法不斷深入。依託各類網路資源,建設網路學法學校、網路學法課堂,搭建和完善學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視、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在學法中的運用,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不斷拓寬學法渠道,推進學法形式創新。
(三)加強法治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財政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明確法治教育的內容和要求,豐富創新法治教育形式,不斷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性和實效性。把法治教育納入財政幹部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的必訓內容,科學設計教學方案,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等教學方法,確保法治教育培訓質量。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培訓,切實營造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的培訓氛圍。
(四)堅持依法決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落實財政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財政重大事項的決策許可權、內容和程式等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積極推進法律顧問制度,為財政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預防和減少違法決策行為的發生。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高決策質量。落實財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於違法決策以及濫用職權、怠於履職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都要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格依法履職。牢固樹立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履行職責,把學到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嚴格實行財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財政執法活動。嚴格執行財政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財政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實行財政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職責許可權、法律依據、實施主體、流程進度、辦理結果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落實財政執法案卷評查、案件質量跟蹤評判工作,努力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落實財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財政幹部法律考試,健全完善財政幹部任職法律考試制度,推動以考促學、以考促用。把財政幹部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財政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財政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財政幹部德才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財政幹部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財政部門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測試指標體系,將測評結果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
五、切實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幹部學法用法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系統性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並為學法用法創造條件、提供保障,確保取得實效。
(二)健全長效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牽頭機構具體抓”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創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推進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把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納入“法律進機關(單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學習型機關建設、機關(單位)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學法用法向縱深發展。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充分調動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財政幹部學法用法具體方案,有步驟、有計畫地抓好組織實施。注重總結宣傳學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加強工作交流,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把財政幹部學法用法納入本地財政“七五”普法規劃,加強工作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並把組織實施情況作為中期督導和期末驗收的重要內容。
財政部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