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2〕31號
《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為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營造“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
該《意見》分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嚴格執行不滿足交易標準要求的強制退市指標、嚴格執行體現公司財務狀況的強制退市指標、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進一步落實退市工作責任7部分25條,自2014 年11 月16 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是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意見。《意見》從保障交易機會、增強市場流動性、明確市場預期、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2018年11月6日,《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布並施行。發布公告 【第34號公告】《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退市制度改革的答記者問是在2014年07月04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解讀檔案。2014年7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稿。為落實《退市意見》規定的各項制度安排,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對《股票上市規則》相關內容進行...
《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7號——轉板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轉板相關信息披露、股票停復牌、終止上市等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關於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關於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對於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推動資本市場改革和監管轉型,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證券法》、《公司法...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辦法》等制修訂工作,突出以制度規範重點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積極探索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科學確定重點食品企業的風險等級,細化監管措施。從重點食品生產企業抓起,積極探索...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能部門(以下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發審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審核工作會議、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發行審核工作會議(以下稱“發審會議”)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確定發審會議日期、安排上會審核的發行申請人(以下稱“公司”)、安排和通知出席會議的發審委委員、向發審委...
同時,國資委還推進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和結構調整措施,如企業內部及企業之間的重組、推動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企業改制上市、建立規範的董事會試點、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解決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等等。30多年來,改革使國有企業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但改革還在繼續,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動和完成,還需要攻...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通過加強重點食品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等工作,推動各地整頓規範一批重點食品行業,嚴厲打擊一批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一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大力提高執法權威,提振全社會食品安全信心。通過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督促廣大企業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