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報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通知》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5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增報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體群字〔201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體育局
- 發布日期:2013年05月02日
檔案全文
各市體育局:
按照全國民眾體育工作會議精神,從2013年起,“雪炭工程”統一更名為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國家為每個工程項目援建200萬元。根據《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底,5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為扶持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大援建力度,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我省增補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沒有國家和省級援建過“雪炭工程”和縣級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項目的縣(市、區);
(二)申報地政府重視發展體育事業,體育工作有良好的民眾基礎,民眾體育活動開展廣泛;
(三)申報地政府能夠提供項目建設用地及配套資金,配套資金不低於400萬元;
(四)建設項目規模適當、選址合理、手續齊備;
(五)項目建成後能夠得到切實的維護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六)已經在“雪炭工程”項目庫的自動轉入“中心”儲備庫,如有更多進展情況,可以進行材料的完善增補工作。
二、建設標準
申報項目為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即以室內設施為主、室內外設施相結合的公共體育設施。可新建,也可以利用原有的設施改建,建築面積1500—2000平方米,設定5種以上的體育設施(建設標準參見附屬檔案1)。
三、工作步驟
(一)4月底前,各市要將此檔案精神轉發到各縣,並做認真部署;
(二)5月底前,各市將本轄區內所有未建有的縣(市、區)對此項目建設意向情況進行匯總上報,並附每個縣的簡要文字說明。
(三)9月底前,各市要督導符合條件的縣辦理好相關手續,並按時將材料匯總上報。
四、有關要求
(一)對已獲得國家和省級“雪炭工程”和縣級全民健身活動中心資助的縣(市、區)不再申報;
(二)申報單位認真填報各種材料,並於9月30日前報送至省體育局民眾體育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體育局將根據材料建立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待建項目儲備庫,並擇優推薦到國家待建項目儲備庫。對項目庫中預算合理、配套資金有保障、不等不靠、先行開工建設的項目,將給予優先安排。
河北省體育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