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在1994.08.2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厲打擊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當前,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出版非法書刊的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違法犯罪分子從中牟取暴利。其中一些非法出版物內容反動,有嚴重政治問題。為嚴厲打擊這類違法犯罪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掃黃”、“打非”工作的重要性。黃色書刊、影片、錄像片、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的泛濫,不僅毒化人們心靈,腐化社會風氣,而且危害政治穩定和民族團結。依法嚴厲打擊這類違法犯罪活動,從嚴從重懲治犯罪分子,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抵制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有力手段。要不斷提高對“掃黃”、“打非”鬥爭必要性、長期性、艱巨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反覆抓、抓反覆。各級檢察院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把“掃黃”、“打非”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抓出實效。
二、要突出打擊重點,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掃黃”、“打非”的重點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構成犯罪的;非法出版、印製詆毀、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有意製造民族矛盾以及泄露國家秘密等出版物,構成犯罪的。情節嚴重的法人犯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抓緊批捕、起訴工作,加大打擊力度,真正體現從重精神,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
三、要加強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工商等部門以及公安、法院等執法機關的配合與協調,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打擊合力。
四、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加強綜合治理。要結合辦案,掌握犯罪規律,積累辦案經驗。注意發現有關部門和環節上的漏洞,開展檢察建議活動,幫助有關部門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預防和減少犯罪。
五、要加強信息工作。對重大的有影響的案件和一些政策性、法律性較強的案件、問題,要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
199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