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命名首批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決定》是河北省文化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09年08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命名首批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決定
- 發文字號:冀文社字〔2009〕2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文化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文化局,井陘縣、永年縣、安新縣、邯鄲市峰峰礦區、蔚縣、廊坊市安次區、吳橋縣、正定縣、魏縣、大名縣、曲陽縣文化局:
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是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整體性保護、可持續保護的重要方式。近年來,在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各級文化部門的積極努力下,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穩步推進。為加強對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較為集中區域的整體保護,積極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途徑,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傳承和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冀政[2006]4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冀政辦[2005]26號)“研究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保護的方式。”的明確要求,2008年9月,省文化廳部署了第一批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申報工作。經有關縣(市、區)政府同意、文化部門申報、評審委員會認真審議、社會公示等程式,省文化廳決定命名井陘太行民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11個區域為首批“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實施整體性保護的有效方式。希望確定為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地區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研究制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經專家論證和當地政府批准同意後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保護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探索長效的保護機制;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形成科學規範的保護法規體系;要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融資相結合的經費投入機制,為保護區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依靠和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保護區建設的牽頭單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統籌協調好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切實加強保護區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承和弘揚。
附:首批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名單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首批河北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名單
1、井陘太行民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2、永年廣府古城及臨洺關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3、安新白洋淀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4、邯鄲市峰峰礦區磁州窯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5、蔚縣蔚州古城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6、廊坊市安次區民間音樂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7、吳橋縣雜技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8、正定古城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9、魏縣漳南傳統棉紡織技藝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10、大名縣大名府故城和明城周邊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11、曲陽縣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