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臨府字〔2008〕22號

關於印發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4月10日第14次區長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8-04-24
管理辦法條例,申請條件,申請程式,獎扶標準,撥付程式,

管理辦法條例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資金撥付程式,確保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包括中央、省、市下撥的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安排的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企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用於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等。
第三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內的“六改四普及”及新農村建設相關項目的扶助;
二新農村建設宣傳培訓經費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評先獎勵。
第四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人管理、鄉級報賬。
一區新村辦設立“臨川區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專戶”,區財政委派會計負責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撥付和監管,各鄉鎮場(街辦)財政所負責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並幫助試點村建帳建制。各鄉鎮場(街辦)新村辦指定專人負責新農村建設資金報賬工作。
二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專戶用於歸集、撥付和使用中央、省、市下達的專項資金,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企業和其它社會各界捐助給區級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等。各部門、單位幫扶的資金或物資,由接受扶助的試點村出具收據證明,並分別報區新村辦和所在鄉鎮場(街辦)登記備案。
第五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式。

申請條件

1、組建好新農村建設理事會。選舉產生由“五老”、村小組長、本村村幹部、本村創業年輕人或仁人志士代表組成的3-5人理事會。建立理事會工作職責,明確理事會成員分工,並報區新村辦備案。
2、簽訂好新農村建設承諾書。根據新農村建設的工作要求,試點村理事會要召開好村民大會,向村民講清各項政策,明確各家各戶要完成的建設項目,按一戶一承諾的要求,簽訂好《農戶新農村建設承諾書》,並報區新村辦備案。
3、開展“三清”工作。組織民眾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整好村莊道路新“路形”,拍攝村莊舊貌圖片,按時按要求完成“三清”工作任務。
4、編制好工程預算。摸清村莊基礎現狀,依據新農村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確定、標明村內道路新走向,明確清路障、清危房、清殘破的要求,測算公益項目和分戶項目工程量,概算資金投入,填寫《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基本情況摸底表》、《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整治工程項目概算表》、《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農戶家庭建設項目明細表》,並報區新村辦備案。
5、制定好籌資方案。按照“民眾自籌為主,政府幫扶為輔”的原則,根據建設工程項目資金概算,結合上級扶助情況、幫扶單位資助情況和村民經濟條件,明確村民統籌資金、村民自建投入資金、本村仁人志士贊助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等具體籌資辦法,制定籌資方案,並報區新村辦備案。

申請程式

在符合申請條件的前提下,按照新農村建設“改水、改廁、改路、改環境”等主要建設項目的順序,由試點村理事會依次向所在鄉鎮場(街辦)提出申請,填寫《臨川區2008年度新農村建設獎扶資金(物資)報賬申請單》(一式一份)後,由鄉鎮場(街辦)新村辦統一報送區新村辦,區新村辦審核後按資金撥付的規定予以撥款。
第六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獎扶標準及撥付程式。

獎扶標準

一是按照省、市、區三級專項資金配備的比例,全區每個試點村獎扶專項資金平均達到14萬元。上述資金,根據每個點每個工程量按一定標準配備到改水、改廁、改路、改環境等四個項目中。二是以區新村辦為平台,按照資金使用渠道不變、管理方式不變、不平均分配的原則,銜接統籌省以工代賑、飲水安全、農村沼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產業化和“一村一品”、改水改廁等項目資金支持新農村建設,提高建設點與項目點的吻合率。
1、改水:最高獎扶資金(含物資)3萬元。其中獎扶物資分別為:⑴無塔式集中供水:獎扶無塔式集中供水泵一台;⑵無塔式單戶改水:獎扶無塔式單戶供水水泵1台。
2、改廁:最高獎扶資金(含物資)4萬元。其中每戶補助600元,在規定的時間內每延遲1個月完成改廁任務的農戶降低補助200元。
3、改路:最高獎扶資金(含物資)3萬元。其中獎扶物資按試點村內主幹道和巷道硬化每公里200噸水泥、入戶路硬化按每米1包水泥的標準給予獎扶。
4、改環境:最高獎扶資金(含物資)2萬元。其中:⑴試點村“四旁”綠化獎扶0.4萬元;⑵建垃圾窖或設定垃圾桶獎扶0.1萬元;⑶新建文體休閒活動場所獎扶1萬元;⑷漿砌排水溝獎扶0.5萬元。

撥付程式

資金撥付包括現金撥付和實物發放。按照資金配備、明確標準、分項撥款、以獎代補、三級監管的原則,在試點村完成“三清”和改水工作並經區新村辦驗收達標後撥付改水資金;完成改廁工作並經區新村辦驗收達標後撥付改廁資金;完成改路工作並經區新村辦驗收達標後撥付改路資金;完成改環境工作並經區新村辦驗收達標後撥付改環境資金。具體程式如下:
1、現金撥付:在每單項工程基本完成並經區新村辦驗收達標後,由各試點村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臨川區2008年度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物資)申請單》,經鄉鎮場(街辦)新村辦主任簽字同意,並報區新村辦,區新村辦每半月一次統一報批,經區領導小組副組長簽字同意後,由區財政指定的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會計將資金撥付到各試點村所在鄉鎮場(街辦)新農村建設專戶,然後各鄉鎮場(街辦)財政所在新村辦主任簽字同意後將資金撥付到各試點村理事會。所在鄉鎮場(街辦)和村委會監督資金使用。
2、實物發放:實物發放包括實物採購和發放二個環節。⑴採購:所需水泥由區新村辦提出品種和數量,報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領導簽字同意後,統一由政府採購辦負責採購;所需供水泵由區新村辦推薦性能穩定、質量可靠、價格合理、售後維修有保障的品牌和生產廠家,再由鄉鎮場(街辦)新村辦或試點村理事會集中統一採購;改廁物資由鄉鎮場(街辦)新村辦或試點村理事會集中統一採購;所需綠化苗木實行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⑵發放: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凡屬區政府採購辦統一採購的物資或區新村辦推薦購買的物資及鄉鎮場(街辦)統一採購的物資,由各試點村理事會填寫《臨川區2008年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物資)申請單》,經鄉鎮場(街辦)新村辦主任簽字同意並報區新村辦審批後,發放實物券或出具介紹信,試點村憑實物券或介紹信到指定供貨方領取實物,供貨方憑實物券和提貨單與新村辦統一結算。
第七條 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含物資)支出的所有單據、費用支出明細表及合法有效的報賬憑據,要有經手人、證明人、理事會長、村支部書記及鄉鎮場(街辦)新村辦主任共同簽字後,方可到所在鄉鎮場(街辦)財政所報帳。
第八條 區新村辦、區財政指定的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會計和鄉鎮場(街辦)新村辦、財政所要定期編制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表,並按規定分別上報。
第九條 各試點村新農村建設資金要做到公開、透明、接受民眾監督,各項工程投資概算、工程的結算、獎扶給村和農戶的實物、現金要張榜公布。區監察、新村辦、發改委、扶貧辦、審計、財政、建設和相關涉農部門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和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關和資金撥付使用關。決不允許偷工減料和豆腐渣工程出現,決不允許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新農村建設資金中提取管理費和列支其他費用,決不允許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用於試點村建設規劃以外的項目。堅決杜絕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貪污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原辦法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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