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7.07.25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7.07.25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
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7.07.25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總行,在京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總公司:為加強對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的管理,...
2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匯發〔2019〕13 號 27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 匯發〔2020〕11 號 28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匯發〔2020〕14 號(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廢止和失效 15 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調整...
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數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我國主要實行的是強制結匯制,部分企業經批准實行限額結匯制;對境內居民個人實行意願結匯制。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5]7號)為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切實滿足企業用匯需求,降低...
關於暫停執行《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和《關於簡化〈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有關結匯或入賬手續的通知》的通知在1999.08.31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關於暫停執行《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和《關於簡化〈經常項目...
發文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為貫徹落實《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個人外匯管理...
在關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附屬檔案二)中列出了30條擬廢止的外匯法規。擬廢止法規目錄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幣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5 號)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免稅商品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16 號)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
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範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第三...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為了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正確區分資本項目與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保證對資本項目的有效管理,我們對1990年12月21日發布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並經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外經貿部會簽同意,現將修訂後的...
(二)本年度已超過年度結匯總額的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經常項目項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海關進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以及《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第二章規定的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人海關進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
檔案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匯發〔2014〕5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國家...
2015年3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5〕19號印發《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該《通知》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進一步規範結匯資金...
第七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憑外匯局的《資本項目結匯核准件》為境內機構辦理資本項目結匯。第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境內機構和外匯指定銀行,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第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匯計理局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相關通知 關於改進外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精神,切實簡化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事項,改進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取消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如1993 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1994 年3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2002 年9 月9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1996年1月29 日國務院發布並於1997年1月14 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規範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操作的通知》(匯綜發[2007]9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發布<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的通知》(匯綜發[2008]4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匯發[2011]1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的通知通知 編輯 語音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儘快完成對所轄中心支局、支局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匯發〔2015〕27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廢止3件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檔案 的通知 匯綜發〔2015〕9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核查規則(暫行)》的通知 匯綜發〔2015〕101號 第四章 經常項目外匯...
國家計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7.04.16由國家計委, 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計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計委, 國家外匯管理局 頒布時間 1997.04.16 實施時間 1997.04.16 ...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4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結售匯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銀髮〔2004〕62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為適應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