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職稱辦(2006)3號
市各有關單位:
《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經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單位遵照執行。
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地點:南京市
- 發布年份:2006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各有關單位:
職業資格制度在國家、省、市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已穩步在我國許多行業得到推廣。職業資格與職稱資格的貫通將有力地促進人才評價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由國家人事部主管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為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由各省市人事部門會同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證書全國有效。
近年來,省、市人事部門參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也陸續推出了多種系列的地方職業資格,執業範圍分別為江蘇省或南京市。
同時,勞動部門也對技術性職業(工種)實施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作為勞動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證明。
根據國家、省、市職業資格管理的發展現狀,為促進我市職稱資格和職業資格的互動發展,進一步溝通各職業資格與職稱資格之間的內在聯繫,更好地指導各類企事業單位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我們將分批整理確定兩大資格的對應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現依據國家人事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及各類職業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附則要求,將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見附屬檔案)整理印發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遵照執行。
內容主體
一、在與職稱資格貫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認定”原則。即凡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見附屬檔案)的專業技術人員均視同已獲得相對應的職稱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持職業資格證書和市職稱主管部門根據職業資格證書印發的《存檔通知書》,向市職稱主管部門申請相應職稱資格證書。
二、各單位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可根據本人申請,聘任本目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三、專業技術人員也可持市職稱主管部門按“可比照認定”原則發放的職稱資格證書,對照相關專業或系列職稱申報評審的條件與要求,申報同專業或系列高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
附屬檔案: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
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屬檔案: 第一批國家職業資格可比照認定為相應職稱資格的目錄
序號 | 職 業 資 格 名 稱 |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名 稱 | 主管部門 | 業 務 主 管 | |||||
1 | 價格鑑證師 | 經濟師 | 國 家 人 事 部 國 家 人 事 部 | 發改委 | |||||
2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經濟師 | 國土資源部 | ||||||
3 | 通信專業 | 中級 | 工程師 | 信息產業部 | |||||
初級 | 助理工程師 | ||||||||
4 | 國際商務 | 國際商務師 | 經濟師 | 商務部 | |||||
外銷員 | 助理經濟師 | ||||||||
5 | 企業法律顧問 | 經濟師 | 商務部 法務部 | ||||||
6 | 質量專業 | 中級 | 工程師 | 質監總局 | |||||
初級 | 助理工程師 | ||||||||
7 | 棉花質量檢驗師 | 工程師 | |||||||
8 |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 | 環保總局 | ||||||
9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工程師 | |||||||
10 | 執業藥師 | 主管藥師 | 生產 流通 | 藥監局 | |||||
11 | 執業中藥師 | 主管中藥師 | |||||||
12 | 註冊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安監局 | ||||||
13 | 房地產經紀人 | 經紀人 | 經濟師 | 建設部 | |||||
經紀人協理 | 助理經濟師 | ||||||||
14 | 房地產估價師 | 經濟師 | |||||||
15 | 造價工程師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
16 | 註冊城市規劃師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
17 | 出版專業 | 中級 | 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新聞出版總署 | |||||
初級 | 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 ||||||||
18 | 計算 機 軟體 資格 與水平 | 計算機軟體類 | 初級 | 程式設計師 (原初級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 | 助理工程師 | ||||
中級 | 軟體評測師; 軟體設計師(原高級程式設計師) | 工程師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系統分析師(原系統分析員); 系統架構設計師 | 高級工程師 | |||||||
計算機網路類 | 初級 | 網路管理員 | 助理工程師 | ||||||
中級 | 網路工程師 | 工程師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系統分析師; 系統架構設計師。 | 高級工程師 | |||||||
計算機套用技術類 | 初級 | 多媒體套用製作技術員; 電子商務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 | ||||||
中級 | 多媒體套用設計師; 嵌入式系統設計師; 計算機輔助設計師; 電子商務設計師。 | 工程師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系統分析師; 系統架構設計師。 | 高級工程師 | |||||||
信息系統類 | 初級 | 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員 | 助理工程師 | ||||||
中級 | 信息系統監理師; 資料庫系統工程師;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系統分析師; 系統架構設計師。 | 高級工程師 | |||||||
信息服務 | 初級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助理工程師 | ||||||
中級 | 信息技術支持工程師 | 工程師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系統分析師; 系統架構設計師。 | 高級工程師 | |||||||